原标题:鄂州出台湖泊保护条例,明年1月1日开始实施人放天养

  楚天都市报讯(记者梁传松)10月17日上午,鄂州市政府召开《鄂州市湖泊保护条例》新闻发布会,将在明年1月1日起,对梁子湖、花马湖和洋澜湖三大水系出台史上最严格的管理措施。其中城区洋澜湖禁止洗车和清洗生活用具等措施,境内三大湖泊将实行人放天养,禁止捕鱼。

  该《条例》共分八章,分别为:总则、规划保护、污染防治、生态修复、特殊功能湖泊保护、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其中明确了市、区政府水行政、环境保护、国土资源、规划、农业、水产、林业和公安机关各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

  在湖泊保护区内,禁止建设与防洪、改善水环境、生态保护、航运和道路等公共设施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禁止填湖建房、填湖建造公园、填湖造地、围湖造田、筑坝拦汊以及其他侵占和分割水面的行为。已经被围垦或者筑坝拦汊的,应当按照湖泊保护规划,限期退垸(田、渔)还湖。

  《条例》要求,湖泊水域将实行人放天养,禁止将湖泊水域承包给经营者养殖。位于城区的洋澜湖将设专门管理机构,并重点巡查、制止在湖岸、滩地搭棚、摆摊设点;在湖泊保护区内种植蔬菜瓜果、饲养畜禽;损害堤岸、植被缓冲区;围栏、围网(箱)、投肥(粪、饵)养殖,珍珠养殖;无证垂钓或者在限制垂钓区域内垂钓;擅自截断水源和取用湖水;未经许可开展水上运动、游乐等经营活动;在湖泊水域清洗车辆、宠物、畜禽、农产品、生产生活用具和其他可能污染水体的物品;湖泊内的船舶没有配备污染物、废弃物收集设施,或者使用汽油、柴油等污染水体的燃料;其他污染湖泊、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发布会上介绍,《鄂州市湖泊保护条例》于今年7月6日鄂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7月26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并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