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湖北一法官与一律所主任被指有经济往来,官方:将调查

  彭福(化名)举报湖北省鄂州市中级法院法官郑晓东与北京奥东(武汉)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某峰有长期经济往来。今日下午,鄂州中级法院通报称,已与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法院纪检监察组联合成立调查专班开展调查。

视频加载中,请稍候...

  新京报讯(记者 雷燕超 倪兆中)彭福(化名)的哥哥在官司败诉后认为事情蹊跷,经侧面了解后,其发现案件审判长与原告律师所在律所主任有长期经济往来。近日,湖北省鄂州市中级法院当事法官针对此事回应新京报记者称,经济往来属实,但属正常投资,当地纪检委曾对此事进行过调查并有结论。今日(6月28日)下午,鄂州中级法院通报称,已与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法院纪检监察组联合成立调查专班开展调查。

银行流水清单(部分)。受访者供图银行流水清单(部分)。受访者供图

  银行流水显示双方有经济往来

  举报人彭福(化名)告诉新京报记者,他哥哥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在2012年涉及一起合同纠纷案成为被告。该案由鄂州市中级法院审理,审判长为郑晓东(现已退休)。原告的两名代理律师中包括北京奥东(武汉)律师事务所一许姓律师。

  彭福经侧面了解发现,北京奥东(武汉)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某峰与主审法官郑晓东存在特殊关系,而王某峰之前曾担任过鄂州中级法院副院长。“我们举报的就是王某峰和郑晓东夫妇有长期经济往来,大概有60万元左右,王某峰每个月向他(法官郑晓东)以固定的方式打款。”

  彭福向新京报记者提供的银行流水显示,2013年至2015年之间,男子王某多次转账至郑晓东夫妇账户中,金额达数十万元。

  法官回应系投资,官方表示将调查

  近日,王某峰回应新京报记者表示,他原系鄂州市中级法院副院长,提前退休后,担任北京奥东(武汉)律师事务所主任,还曾在一家典当行当过法律顾问。王某峰承认与郑晓东有经济往来,而流水清单的钱是郑晓东夫妇通过其投资60万元后,赚到的利息。

  涉事法官郑晓东的回应与王某峰一致,也承认双方确实存在经济往来。郑晓东告诉新京报记者,“我这些钱是我卖我母亲房子的钱,放在王某峰那里挣点利息,当时我们纪检委都查过了。”

  6月26日,鄂州市纪委监委驻法院纪检监察组负责人向新京报记者回应称,针对此事很早之前就已展开调查过并有结论。目前,该院高度重视此事,开会研究决定,将成立调查组,重新调查此事。

  今日(6月28日)下午,鄂州中级法院通报称,近日,我院收到媒体举报我院退休干部王某、郑某涉嫌利益输送违纪线索。中院党组高度重视,立即与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法院纪检监察组联合成立调查专班开展调查。鄂州中院党组表示此案无论涉及到谁,时间距离多久,都将坚决一查到底,并及时公布调查结果。

  律师说法:律师可代理律所主任原任职法院案件

  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白晓强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我国《律师法》的规定,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根据我国《法官法》的相关规定,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法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法官所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白晓强同时介绍,从法院离任的法官,不得代理原任职法院办理的案件,这条规定应该终身的,但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原法官不能担任律所主任,也没有法律规定其律所律师不能代理其原供职单位办理的案件。

  新京报记者 雷燕超 倪兆中  编辑 白馗  校对 吴兴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