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湖北省孝感市大悟县发生一起自行车撞人致死的交通事故,因肇事者系12岁少年,其监护人承担该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据悉,2019年9月22日17时34分,张三(化名,12岁,初中学生)驾驶二轮自行车放学途中行至下坡路段时,因刹车失灵与对向行走的行人李四(化名,女,50岁)发生碰撞,造成行人李四后脑着地,李四于9月26日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由于张三的监护人未对其自行车及时检修,未履行监管责任以及交通安全教育义务,是造成该起事故的主要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湖北省大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决定对张三不予立案,其父母作为张三监护人将承担该次事故的民事责任,履行赔偿义务。经公安机关调解,张三的父母赔偿受害者家属28万元,受害者的家属谅解了张三的肇事行为。

  目前,学生骑自行车上学并非新鲜事情,从家长的角度来说,减少了每天接送的麻烦,从学生角度上来看,锻炼了身体,增多了自由空间。但是,由于未成年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欠缺处置突发情况的能力,很容易酿成交通事故。一个孩子就是一个家庭的希望,学生安全是大事,学校和家长应加强孩子的安全教育,提高孩子的安全意识,引导其遵守交通法规,平平安安上学,顺顺利利回家。(刘仲豪 范先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