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通告(第6号)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最大强度控制疫情传播,最大程度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经鄂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研究,决定从2月4日12:00起,在主城区(凤凰街道、古楼街道、西山街道、樊口街道管辖范围)实行居民出行管控措施。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控制居民出行。每户家庭每两天可指派1名家庭成员上街采购生活物资,其他人员除生病就医、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在商超和药店上班外,不得外出。居民外出必须佩戴口罩。
二、主城区内所有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自己、家人、亲属,带动朋友、街坊、邻居,协助社区及小区工作人员劝导居民按要求少出门、少上街,不串门、不聚集。
三、对拒不服从社区及小区工作人员管理,不听劝阻、聚众闹事的,公安机关要依法加大打击力度。凡发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不服从管理,不听从劝阻,带头或参与聚众闹事的,提请纪检监察机关严肃问责,同时追究其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
四、驻社区联系包保的党员干部要切实履行包保责任,按时上岗履责,督促指导社区及小区工作人员做好居民外出管控工作。履职不到位的,严肃问责。
五、物业管理单位要加强物管区域人员车辆进出管理,严格执行出入登记制度。无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由属地社区及驻社区包保干部履行相关防控职责。
六、鄂城区、各街道办事处及市直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自觉居家,避免非必需的外出活动,以更有力措施切断病毒传播途径。
管制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葛店开发区比照执行。
鄂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2日
来源:鄂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