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这里禁止鸣笛!
荆门市发布
中心城区机动车禁止鸣笛通告
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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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荆门中心城区机动车
禁止鸣笛的通告
为积极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切实减少交通噪音污染,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就中心城区机动车禁鸣相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并通告如下:
一、禁鸣区域
泉口路、老莱子路、月亮湖路以南,江山路、白庙路、月亮湖南路、葡萄园路、白云大道以西,象山大道南段、漳河大道以北,荆山大道、双喜大道、天鹅路、象山大道北段以东,所围成区域内的所有道路(含以上路段)。
二、禁鸣时间
全天24小时。
三、禁鸣对象
所有机动车。
四、相关要求
(一)军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按照相关规定使用警报器,在非执行紧急公务时不得使用喇叭和警报器。
(二)广大机动车驾驶人应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严禁在禁鸣区域内鸣笛。违反本通告的,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相关规定,予以罚款20元处罚。
本通告自3月31日开始实施。
特此通告
荆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3年3月21日
来源:湖北发布、湖北荆门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