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阳雷政富案”始末

  2009年下半年至2010年3、4月间

  作案人员:唐国清、李毅、李旭、王小丹

  作案两起,湖南怀化市中方县的唐某某等两人被色诱,遭敲诈。

  涉案金额:1.81万元

  2010年6月至2011年4月

  作案人员:唐国清、李毅、李旭、漆建国、姜春艳(女)、龙明珠(女)

  作案13起(其中敲诈成功8起),涉及衡阳市及衡山县、常宁市等衡阳区县官员,以及永州市等官员。

  涉案金额41.08万元

  2011年7月

  李毅等人被控制

  由于遭敲诈的常宁市政协原副主席尹文报案,常宁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抓获李毅、唐国清、李旭三人被判缓刑。

  常宁只针对“尹文被敲诈勒索案”调查、起诉、庭审,并未深挖,该团伙中的漆建国、姜春艳、龙明珠三人没有受到任何法律追究。

  2011年7月

  “案中案”

  常宁公安局刑侦大队控制李毅时,查获了存在李毅电脑内的多部不雅视频,涉及耒阳市发展和改革局原党委书记刘洪汉等官员。

  刘洪汉找到耒阳市交警大队副大队长蒋青兰,通过其向常宁相关办案民警行贿以求销毁相关视频。

  (注:衡阳市纪委双规了5名常宁市公安局的警察,刘洪汉则因为发现了其他违法违纪行为也被双规。新京报曾对此“案中案”进行报道,详情请查阅《衡阳“雷政富案”三年后重审查》稿件)

  2011年3月至2013年10月

  作案人员:唐国清、漆建国、姜春艳(女)、龙明珠(女)、胡艺耀(女)、张秋英(女)、侯雨兵(女)、伍玉平、王育华

  作案28起(其中敲诈成功21起),作案范围涉及湖南、湖北、江苏、浙江等4省多地。

  涉案金额:202.685万元

  2013年底至2014年1月

  衡阳市纪委查案过程中发现线索,要求常宁市公安局重查此案。

  2014年2月24日

  衡阳市纪委向公众通报案情,衡阳6名遭色诱敲诈干部受到党内撤职、行政撤职的处分。

  2015年9月份左右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石鼓区人民法院不公开庭审。

  2015年11月19日

  衡阳市石鼓区法院对该案一审宣判,犯罪团伙12人均以敲诈勒索罪被判1年管制至14年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罚。

  (据起诉书、判决书等)

  被色诱、敲诈者分布情况

  湖南地区

  衡阳市及其区县 10人

  郴州市及其区县 7人

  岳阳市及其区县 7人

  永州市及其区县 5人

  株洲市及其区县 4人

  娄底市及其区县 2人

  湘西自治州及其区县 1人

  张家界及其区县 1人

  湘潭市及其区县 1人

  怀化市及其区县 1人

  浙江地区

  温州市 3人

  台州市 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