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通报: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11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湖北省

  湖北省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仙桃市皮肤病防治医院党支部书记、院长崔世雄等人公款旅游问题。仙桃市皮肤病防治医院党支部书记、院长崔世雄,办公室主任伍波涛和办公室副主任、保卫科科长夏雄军违规公款旅游,崔世雄、伍波涛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夏雄军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2.孝感市高新区桂桥小学校长刘翠萍等人公款送礼和乱发津补贴问题。桂桥小学采取虚列食堂费用支出的方式套取资金用于公款送礼和发放教职工津补贴。校长刘翠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职,副校长胡宝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校工会主席程少川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并被免职,校后勤主任徐正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潜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竹根滩监管所副所长杨云朋公车私用问题。杨云朋违规使用公车接送亲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襄阳市樊城区牛首镇汤岗社区党支部书记许绍华等人公款旅游问题。襄阳市樊城区牛首镇汤岗社区党支部书记许绍华、农经站站长熊运江、妇女主任许国兵、武装部干事汤志国、一组组长汤钟伍、二组组长刘士宏、四组组长许克友,用集体资金支付个人旅游费用,共计2.9万余元,许绍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6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湖北省纪委)

  北京市

  北京市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通州区交通支队潞河大队民警张超违规收礼问题。2015年2月,张超在处理通州区耿庄路口交通事故中,收受事故车主购物卡3张,共计人民币3000元。经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张超行政记过处分。

  2.大兴区青云店镇东赵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海军大办婚丧喜庆问题。2015年5月,李海军为其子举办婚宴,收受参加宴请的本村部分两委班子成员及村民礼金人民币5.69万元。经青云店镇党委研究,并报大兴区纪委批准,决定给予李海军党内警告处分。

  3.平谷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张友接受旅游招待问题。2015年4月,张友前往海南三亚看楼盘,期间机票、住宿、吃饭等费用由某药品企业承担。经平谷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区委常委会批准,决定给予张友党内警告处分。(北京市纪委)

  天津市

  天津市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南开区万兴街道办事处原主任叶国海(正处级)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经叶国海同意,南开区万兴街道办事处违规向干部职工发放津贴补贴3.2万元。南开区纪委给予叶国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西青区杨柳青镇娄家院村村委会主任李如海公款购买购物卡用于送礼问题。李如海借发放村民福利之机,擅自改变村两委班子决议,使用公款购买1.3万元购物卡,用于送礼。杨柳青镇纪委给予李如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滨海新区红十字会副会长、党组副书记刘爱军(正处级)公款国内旅游问题。经刘爱军同意,原塘沽红十字会组织党员和部分基层红十字会干部,赴河北省等地旅游,花费公款共计9600元。滨海新区纪委给予刘爱军党内警告处分。

  4.东丽区合作交流办主任储玉明(正处级)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问题。储玉明以开展招商引资为名,违规借用东丽开发区管委会下属某企业帕萨特轿车1辆。东丽区纪委给予储玉明党内警告处分。

  5.天津农商银行宁河芦台支行行长李桂雨借办理其母丧事之机,违规收受管理对象礼金问题。李桂雨在办理其母丧事期间,违规收受管理对象礼金6400元。天津农商银行宁河中心支行党委给予李桂雨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其退还违规收受礼金。(天津市纪委)

  河北省

  河北省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廊坊市三河市工商局经检科科长王会学等人公款旅游问题。三河市工商局经检科科长王会学、三河市公安局主任科员孟洪利,借带队交流学习之机组织随队人员公款旅游,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保定市定兴县环保局监察大队大队长尚振平大办婚丧喜庆问题。尚振平为女儿大办婚宴,违规收受礼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沧州市吴桥县曹洼乡副主任科员邵丙伟违规收受礼金问题。邵丙伟违规收受礼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邢台市南宫市人社局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邢台市南宫市人社局违规发放津补贴,局长林向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河北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