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
江西省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南昌市青山湖区农水局副局长华建良(非中共党员)违规收受“红包”问题。华建良先后三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红包”共计1.5万元。经青山湖区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免去华建良区农水局副局长职务。经青山湖区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其行政记大过处分。
2.南丰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委委员、疾控中心主任熊以基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2月12日,熊以基私自驾驶单位公车搭载其亲属前往白舍镇亲戚家吃饭。经南丰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熊以基党内警告处分,并由其个人承担公车私用产生的燃油费200元。
3.吉安县凤凰中学原校长刘国珍等违规发放福利问题。时任凤凰中学校长、现华忆学校副校长刘国珍,安排凤凰中学总务处副主任谢永华(非中共党员)从学校食堂伙食费中套取现金20.23万元,违规发放教职工福利19.23万元。经吉安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刘国珍党内警告处分。经吉安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谢永华行政警告处分。(江西省纪委)
山东省
山东省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济南市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站市中分站站长商和信公款旅游等问题。济南市市中区纪委给予商和信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其退缴相关费用。
2.临沂市罗庄区维稳办主任徐攀违规使用公车问题。罗庄区纪委给予徐攀党内警告处分,责令补交公车使用费用。
3.德州市陵城区供销社副主任裴振峰违规收受购物卡问题。陵城区纪委给予裴振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其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4.泰安市泰山区公证处违规发放加班费问题。泰山区纪委给予泰山区公证处党支部书记、主任王大庆党内警告处分;该单位违规发放的加班费已全部予以清退。
5.高青县木李镇西李村村委会主任董洪全公款吃喝问题。木李镇党委给予董洪全党内警告处分,责成参与人员承担餐费。(山东省纪委)
河南省
河南省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焦志强违规接受宴请问题。焦志强在审理某行政诉讼案件时,多次接受案件当事人宴请。2016年3月25日,祥符区纪委给予焦志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内乡县水利局局长黎明违规借用企业车辆问题。黎明在担任内乡县水利局局长期间,长期使用某下属公司租用的小汽车一辆。2016年2月17日,内乡县纪委给予黎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其将小汽车退回企业。
3.郸城县水利局黑河管理段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5年,该管理段违规公款吃喝花费1.326万元,随后以其他名义入账报销,段长王建伟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16年3月2日,郸城县水利局给予王建伟行政记大过处分,免去其段长职务;分别给予多次参与吃喝的管理段工作人员郭宗喜、何海印行政记过处分。
4.宝丰县肖旗乡政府工作人员李广兴在“公务灶”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5年2月22日,李广兴利用管理机关公务灶的便利,私自安排亲朋好友在公务灶就餐,共计消费300元,随后以职工工作餐的名义入账报销。2016年2月26日,肖旗乡纪委给予李广兴党内警告处分,责令退赔相关费用。
5.新蔡县余店镇胡营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丁军站违规操办其子婚礼问题。2016年1月21日,丁军站借为其子操办婚礼之机违规收受礼金9700元,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16年3月23日,新蔡县纪委给予丁军站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所得。(河南省纪委)
湖南省
湖南省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湘南学院原党委书记肖地楚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肖地楚在担任郴州市苏仙区委副书记、区长,区委书记,湘南学院党委副书记、书记期间,违规收受他人所送礼品、礼金共计83.34万元。此外,肖地楚还存在其他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等问题。肖地楚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永州市政协原副主席廖秋文违规用公款送礼问题。廖秋文在担任省涔天河水库扩建工程建设指挥部副指挥长(兼职)期间,同意涔天河工程公司花费38.31万元公款购买购物卡、烟酒、土特产送礼,以“会议费”名义进行报销。此外,廖秋文还存在违规购买使用超标车以及严重违反组织纪律、生活纪律等问题。廖秋文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按主任科员重新确定职级。
3.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副院级督导员杨中和违规收受礼金问题。杨中和在担任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副校长期间,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该学校工程承建公司所送礼品、礼金共计7.7万元,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鉴于其具有事后主动退还、上交违纪款物,积极配合组织调查,认错态度好等从轻处理的情节,杨中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岳阳市水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湘龙违规收受礼金问题。刘湘龙在担任岳阳市水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期间,违反廉洁纪律,借年节、乔迁、检查工作之机,违规收受下属单位所送礼金共计6.4万元。此外,刘湘龙还存在为父亲违规办理建房审批手续说情打招呼等问题。刘湘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长沙市望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正科级)佘君武违规收受现金问题。佘君武为望城区桥驿镇龙塘村向上级争取新农村建设、水利建设、农村基础建设资金共计7万元,资金到位后,佘君武先后两次收受现金“回扣”共计3万元。佘君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湖南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