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通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9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北京市

  北京市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怀柔区教育委员会学校安全管理办公室主任高铁松大办婚丧喜庆问题。2015年8月,高铁松为其子举办婚宴,收受参加宴请的教委系统干部职工礼金1.95万元。经怀柔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高铁松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北京市新安教育矫治所日月星印刷厂法人陈凯公款送礼问题。陈凯以业务招待为名多次用公款请客送礼,共计人民币2.23万元。经新安教育矫治所党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陈凯党内警告处分。

  3.北京市马家楼接济服务中心副主任徐金根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14年至2015年,徐金根多次驾驶公务车辆处理私事,并因发生违章问题受到交通管理部门处罚。经北京市民政局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徐金根党内警告处分。(北京市纪委)

  天津市

  天津市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宝坻区土地整理中心主任潘宝贵(县处级)办公用房超标问题。潘宝贵办公用房使用面积93.51平方米,超过规定标准290%。宝坻区纪委给予潘宝贵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滨海新区市场与质量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苑纳新(县处级)公款国内旅游问题。经苑纳新同意,滨海新区工商局塘沽分局借外出考察之机,组织个体劳动者协会人员和分局党员干部48人,赴四川省、云南省等地公款旅游,共计花费27.6万元。滨海新区纪委给予苑纳新党内警告处分。

  3.宁河区残联副理事长兰茂秀(县处级)借办理其父丧事之机,违规收受管理对象礼金问题。兰茂秀在办理其父丧事期间,违规收取管理对象礼金6200元。宁河区纪委给予兰茂秀党内警告处分。

  4.津南区咸水沽第二中学校长李洪来违规发放津补贴及福利问题。经李洪来同意,咸水沽第二中学以中高考奖励、假期补课等名义,违规向全体教职工发放津补贴及福利,共计33.84万元。津南区教育局党委给予李洪来党内警告处分。

  5.西青区西营门街小稍直口村党总支书记刘铁立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问题。刘铁立违规配备使用村集体所有轿车1辆。西青区西营门街纪委给予刘铁立党内警告处分。(天津市纪委)

  河北省

  河北省通报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开滦集团总医院保卫科科长、武装部长许磊公车私用问题。许磊公车私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石家庄市井陉矿区发改局副局长、党组成员杨建英公款送礼问题。杨建英公款购买土特产用于送节礼,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张家口市沽源县第一中学违规发放福利问题。沽源县第一中学违规发放福利,校长张跃峰、后勤主任李立中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秦皇岛市海港区供销社违规发放补助问题。海港区供销社违规发放补助,党组书记、主任宋连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唐山市迁西县太平寨镇镇长潘东剑超标准公务接待问题。潘东剑超标准公务接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衡水市桃城区文化馆馆长王凤举办公用房超标问题。王凤举办公用房超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邯郸武安市发改局行政许可服务科科长张建强违规大操大办问题。张建强违规为其子大办婚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河北省纪委)

  山西省

  山西省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忻州市神池县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周浩宇违规使用公车问题。周浩宇将神池县人民法院公务用车长期存放于忻州供其本人私用,直至2015年12月组织审查期间,周浩宇才将该车交回神池县人民法院。期间,用公款支付过路费395元,燃油费4238元,共计4633元。经忻州市纪委常委会议2016年1月29日研究,决定给予周浩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时按程序免去其神池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职务,并责令退赔相关费用。

  2.阳泉市旧街煤业公司副经理冯来喜违规公款旅游问题。2015年5月、7月,冯来喜借赴沈阳、无锡出差之机,两次携其妻子公款旅游。经山西煤销集团阳泉郊区有限公司纪委2015年12月11日研究,决定给予冯来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退交相关费用2155元。(山西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