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两会期间,来自山东代表团的全国人大代表、山东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生殖科名誉主任孙伟带来了《关于改进中医药医保报销工作的建议》(下简称“建议”)。

  《建议》指出,中医疗法“简、便、验、廉”,治疗和费用的优势非常明显,尤其在治疗常见病、慢性病与多发病方面,具有安全、高效、经济、副作用小的显著特点, 从长远看,具有“低投入,广覆盖,高效益”的优势,能够有效节省社保基金。从患者的认可度来看,中药饮片可根据不同患者的证候随症加减组成汤药方剂,是最能够体现中医辩证论治的个体化治疗特色,最能体现中医专家的经验和技术,也是群众最希望得到的中医药服务手段。但中医药在医保报销过程中,却还遇到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一是中药饮片在门诊特殊病的支付中限定了每剂支付的最高限价,使用不便。孙伟透露,随着近年来中药饮片价格的连续上涨,中医大夫为了不高出最高限价,经常在写好的处方中删删减减,大大影响了正常的诊治和疗效。再从剂型来看,中药饮片需要水煮煎服,不仅耗时、费力,而且外出携带也很不方便,不适应现在快节奏的生活方式。医院推出了中药饮片代煎的服务,但是门诊医保是不支付的。其次,中药饮片产品质量也存在问题,由于中药饮片炮制上工艺多样,缺乏统一标准规定,质量参差不齐,“证清、方对、症准、药不灵”现象较为普遍。

  二是院内中药制剂审批使用不便。院内中药制剂是医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药品标准·中药成方制剂》、《制剂规范》等规定的处方,将中药加工或提取后制成颗粒、丸、散、膏等剂型,可以直接用于防病治病的药品,是中医药服务的重要载体。国家医保政策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报销范围。但是医院审批开发一个院内中药制剂,几乎与审批一个西医新药过程相同,研制周期长,难度大,开发成本高。孙伟表示,这是因为医院的中药制剂的审批和管理规定不能反映中医药的疗效事实、规律和特点,使得根据一些疗效显著、价格低廉的民间验方制成的中药制剂很难得到审批许可,只能让患者自己回家煎煮,费时费力,大大降低了患者的依从性,从成本上考虑,也不利于减轻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而且,院内中药制剂只能在本院使用,并且在门特病中是不能报销的。

  三是很多中成药的使用范围限定了适应症。孙伟在提案中举例称,比如“金水宝胶囊”,限用于“器官移植抗排异、肾功能衰竭及肺纤维化”,而药品的功能主治为“补益肺肾、秘精益气,用于肺肾两虚、精气不足、久咳虚喘、神疲乏力、不寐健忘、腰膝痠软、月经不调,阳痿早泄;慢性支气管炎、慢性肾功能不全、高脂血症、肝硬化见上述证候者。”这种限定症大大限制了中成药在临床上的使用。而且,就算没有限定症,医保经办机构的审核人员也只是按照药品说明书上的适应症来确定审核标准。但是,很多临床上使用多年的中成药,说明书往往特别简单,和临床实际辩证施治出入很大,中医大夫往往不敢使用,这对中医医院来说也是一种局限。

  四是中医诊疗项目受到医保限制。一些开展的中医诊疗项目没有收费标准只能参照执行,多数有规范、有收费标准的项目不能进入医保,少部分进入医保的中医项目几乎不能体现医务人员的劳动价值。按照国家医改“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降低药品、医用耗材和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等价格,重点提高诊疗、手术、康复、护理、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之后,中医治疗费略有提升,但是医保在审核上仍然对中医的诊疗项目有所限制。

  为此,孙伟带来相关具体建议:

  一是发展中医“治未病”。孙伟建议,在医保基金使用的框架下大力发展中医“治未病”服务,体现注重养生、防病在先;既病防变、截断扭转;瘥病防复、病后调护,这和现代医学中的“三级预防”是相通的,它从本质上节约了大笔重大疾病的治疗投入,也在根本上节省了社保基金。

  二是医联体松绑院内制剂。孙伟举例称,在辽宁、江苏、湖北等省市,中医医院的院内制剂在医联体内可以互通,患者想要开医联体内任何一家中医院的院内制剂,只需到就近的中医院即可,免去了到处跑的麻烦。不仅如此,医联体内的中医院还可以相互联合,共同探索挖掘更多的祖方、验方。

  三是积极申报中医适宜技术。中医适宜技术指的是安全有效、成本低廉、简便易学的中医药技术,现代医学也称为“中医传统疗法”。如针法、灸法、按摩疗法等。孙伟建议,宜鼓励中医医疗机构充分挖掘、传承中医的民间传统治疗方法,特别是确有疗效的民间秘方秘技,积极申报,确定收费名目,赋予其收取合理费用的权利。

  四是向医保申请对中医倾斜的宽松政策。孙伟建议,考虑中药的辩证施治特点,重新论证中成药的适用范围;放开对三级中医医院的中医治疗限制,修改现审核中主要治疗、辅助治疗的规定;把中医传统治疗纳入医保收费项目, 把那些临床长期反复实践、疗效确切的院内制剂纳入门诊特殊病支付范围,满足参保患者的用药需求;把门诊的煎药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五是和医保经办机构构建谈判机制。孙伟认为,在医保支付政策暂时无法改变的现实情况下,和医保经办机构构建谈判机制,探索新的付费方式不失为一个明智的选择。通过谈判开展的支付方式改革(如单病种、人头付费),可以由社保经办机构向医疗机构打包购买医疗服务,通过标准的诊疗流程,减少了住院时因医护人员治疗程序不同而导致的差异,规范出合理的住院日和住院费用,避免因为项目付费和总额预付的各种审核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