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湖北出台政府采购负面清单60条 适用政府采购各方主体 

  人民网武汉11月2日电 近日,从湖北省财政厅获悉,该厅印发的《湖北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明确提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不得做负面清单中所列的60条禁止事项。

  湖北的负面清单适用政府采购各方主体,包括采购人、政府采购供应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等各方当事人,相比其他省的负面清单,新增了供应商和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负面清单。

  对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资格条件,采购需求,评审因素、过程,签订合同及履约验收等六个方面,列出39项负面清单,包括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未依法抽取评审专家,未依法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不依法及时、有效、完整发布或者提供采购项目信息等。对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出未依法处理投诉事项、泄露秘密等6项负面清单。

  另悉,为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武汉市近期推出《采购人责任清单》。《清单》根据政府采购流程梳理采购人法定职责,从预算编制及采购计划备案、确定采购方式、采购需求制定、编制采购文件、组建评审委员会、项目评审、处理质疑询问、合同签订及备案、履约验收、档案保存、监督检查、内控管理等14方面进行梳理,共梳理出39大项内容,并对每一大项涉及的主体责任进行归纳和细化,明晰采购人职责,明确了违责处理措施。(钟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