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晚报讯(通讯员周敬泽 记者肖梦阳)记者昨从襄州区法院获悉,李某因强奸罪、抢劫罪、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李某今年59岁,性格孤僻。20年前,妻子遭遇车祸不幸身亡,李某独自抚养3个年幼的儿女。如今,儿女相继成人离家,李某更觉孤独,心理严重失衡。

  2011年3月的一个雨夜,李某看着电视里的缠绵场景,心生邪念。他用黑色袜子做成头套,携带手钳等工具,徒步窜到数里外的刘家。趁独居的66岁刘老太开门倒水之际,李某将其拖至旁边的小树林中,实施强奸。此后,李某多次施暴。2014年9月27日晚,他再次作案时,被警民合力擒获。

  经查,2011年3月至2014年9月,李某先后强奸张某等7名妇女10次。

  近日,襄州区法院审理认为,李某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手段奸淫多名妇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入户劫取、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分别构成强奸罪、抢劫罪、盗窃罪,遂对其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