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利一对夫妇在儿子上大学后感情破裂。妻子起诉离婚,因理由不充分被驳回。丈夫不思悔改,在家为妻设灵堂。妻子再起诉离婚,监利法院判处两人离婚。男方不服上诉,荆州市中级法院二审该案,判处两人离婚。

  张某与朱某于1992年结婚。2005至2013年,丈夫朱某常夜不归宿,夫妻俩为此多次争吵,后发展到分居。去年3月,张某向法院起诉离婚,因理由不充分被驳回。

  事后,朱某不悔改,多次威胁其妻不准离婚,还在家为其妻设灵堂,并用手机拍图发给其妻。今年2月,朱某闯入张某父母家,砸毁财物,为张某设灵堂。张某再向法院起诉离婚,监利法院一审判处两人离婚,对财产分割也进行了判决。

  朱某不服,向荆州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称夫妻感情未破裂,财产分割存有错误,张某父母赠与张某的房子属共同财产。荆州市中级法院审理该案后组织调解,张某坚决要离婚,鉴于朱某为张某设灵堂等行为已伤害张某,认定感情破裂,判决双方离婚。张某父母的房子归张某所有,两人共同财产另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