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全录)晚上回小区迟了,车位没了,白沙洲大道南国都市小区业主姚先生,只好把车停在小区门口路边。谁知,昨天早上却发现,他去年才买的车,就遭人破坏:轮胎刺破,车窗玻璃全被砸碎。目前,委屈的姚先生已报警。
姚先生说,前天晚上,因为回家迟了一点,进小区转了一圈,没有找到一个车位。无奈,他只好开出小区,在小区门口寻找空位停车。最后,他停在距离小区门口不远的一处路边。姚先生说,停好车,他还特意观察了一番,发现车子并不会影响其他车辆进出,这才放心地回家。
可怎么也没想到,昨天早上7点19分,他去开车时,发现了令他吃惊的一幕:爱车右后轮的轮胎被人用刀划破一个10厘米左右长的口子,4个车窗玻璃,全部被砸破。
姚先生说,这辆车是去年8月刚刚购买的,被破坏成现在这个样子,实在心疼。
姚先生立即拨打了110。民警赶来,调取附近监控却发现,姚先生车子所在位置是个监控盲区。
姚先生说,没有买玻璃险,轮胎也不在保险承保范围,这个损失估计要他自己埋单。
车子遭人为破坏,车内并没有发现有物品被盗的情况。姚先生据此判断,这是以泄愤为目的的破坏,但姚先生有些委屈,自己没有影响到其他车子通行,对方这样破坏,实在让人不解。而姚先生最近也没有与人结仇,何人所为,一时无法判断。
昨天,记者看到,姚先生车子停在路边,旁边设有路障。因此,这个位置,不会有车从此经过,仅有行人穿行。是不是因为挡了别人门面呢?附近门面承租人表示,晚上打烊时没看到有车停在这里,早上还没开门,这车子就被人破坏了,他们也不晓得是谁干的。
对于此事,不少围观市民表示,就算挡了道,也可以通过拨打122或116114等途径联系挪车,实在没必要做出这种损人不利己的过激行为。
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李澍青律师认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若故意损坏公私财物,造成数额较大或巨大的损失,违法者则可能触犯《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