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款商品双十一期间降价300余元,与商家协商退差价,却因退差标准产生分歧。近日,操女士向黑猫投诉进行了反映。
11月5日,操女士在天猫国际“Casio手表海外旗舰店”购买一款运动手表。该表标价790元,领取店铺20元优惠券后,实付770元。
双十一期间,操女士发现,该店同款手表降价至568元。同时,在领取店铺优惠券、平台“满600元减80元”的跨店满减券及其他优惠后,实付仅432.52元。她便再次下单购买了一只,并准备以“7天无理由退换货”的条款退掉以770元购买的第一单。
下单后,操女士咨询店铺客服,被告知其花770元购买的第一单,可申请退还差价。为此,操女士改变了想法,直接拒收了第二单。
11月13日,按前后两单享受完所有优惠后的实付价差337.48元,操女士发起差价退款申请,结果被客服拒绝。
操女士提供的截图显示,客服称补差价是按前后两单享受店铺内优惠的到手价来计算,平台“满600元减80元”的跨店满减优惠导致的价差,不在退差范围。按此计算,只能退款263元的差价。
对此,天猫客服称,如所购商品支持价保,且在价保期内,消费者申请价保服务时,系统会自动计算差价金额。跨店满减订单发生退款,可申请的最大可退金额是实际支付的金额。但操女士的该笔订单并没有价保,系统无法自动计算可退金额,只能通过与商家协商确定。
“商家的退差方式并没错。”黑猫投诉湖北站律师顾问团成员、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尹青律师表示,降价导致的“退差标准”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如商家有保价承诺的,以商家承诺的计算标准为准,但一般不包含跨店满减活动。因为“跨店满减“一般是平台优惠政策,单一商家无法保证减价程度和享受优惠的前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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