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罗勤同志不再担任政协十堰市第四届委员会委员常务委员职务的决定
(2016年10月27日十堰市政协四届三十四次常委会议通过)
因到龄退休,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规定,决定:罗勤同志不再担任政协十堰市第四届委员会委员、常务委员职务(报政协全会备案)。
关于陈世敏同志任职的决定
(2016年10月27日十堰市政协四届三十四次常委会议通过)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规定,决定:陈世敏同志任政协十堰市委员会港澳台侨委员会副主任。
关于林华同志任职的决定
(2016年10月27日十堰市政协四届三十四次常委会议通过)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规定,决定:林华同志任政协十堰市第四届委员会副秘书长。
关于郭明同志任职的决定
(2016年10月27日十堰市政协四届三十四次常委会议通过)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规定,决定:郭明同志任政协十堰市委员会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