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湖北省纪委通报宜昌、潜江两地共10起典型案例。

  宜昌通报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件

  1、枝江市马家店街办宝筏寺村原党支部书记王伟科安排村财经委员郑家荣,以他人名义将沿江大道扩宽项目中属于该村集体的补偿款领取后置于村集体账外管理、使用。

  王伟科、郑家荣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当阳市玉泉街办雄风村时任党支部书记杨超忠,与党支部委员、村委会主任石宗华,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委员、村会计李国刚采取截留土地承包款、虚开工程发票、截留宅基地建设费、虚列征地拆迁补偿款等手段套取资金,在账外设立“小金库”,并多次以发放过节补助的名义,将“小金库”款项予以私分。

  杨超忠、石宗华、李国刚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追究刑事责任。

  3、远安县旧县镇洪家村村委会将应当纳入村集体管理的“征地补偿费”、“土地流转费”等收入,纳入该村公益设施管护协会账目管理、使用。

  该村党支部书记汪家俊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支部委员、财经委员洪长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兴山县南阳镇百羊寨村以虚增工程量、虚报工程项目等方式套取“一事一议”等专项资金,用于支付其他项目资金、村级招待费等开支。

  时任该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王育波(现任南阳镇政府民营经济办公室工作人员),党总支委员、财经委员李军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宜昌市夷陵区雾渡河镇茅坪河社区财经委员姜先虎利用职务便利,采取收入不入账的方式,先后六次将茅坪河社区房屋租金收入占为己有。

  姜先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追究刑事责任。

  潜江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潜江市白鹭湖管理区司机冯军,违规使用公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潜江市交通运输局熊口交通分局工作人员郑波,违规使用公车,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3、潜江市交投公司通畅公司工程部副部长姚明,违规使用公车,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4、潜江市竹根滩镇康岭村违规发放津补贴,村党支部书记刘益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潜江市园林星火密集区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朱万华,违规公款吃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

  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四年来查处问题14.6万起

  四年前的12月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小切口”推动“大变局”。

  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以来,截至2016年10月,全国已累计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46431起,处理196947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98836人。

  截至2016年12月2日,四年间,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监督举报曝光专区”已持续通报各类“四风”问题7392起,10654人被点名道姓公开曝光,日均通报曝光7.3人。

  四年间,党中央率先垂范,以上率下,全党上下踏石留印、抓铁有痕,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让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