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5日,省纪委网站连续通报10起违纪案例,主要涉及潜江和咸宁,共14人受处分。

  潜江有4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件:

  1、潜江市张金镇魏桥村违反农村“三资”管理规定,不履行项目招投标手续,该村党支部书记林本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潜江市周矶办事处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主任漆贤伦,在负责危房改造补助发放的过程中,为他人违规申领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以他人名义套取危房改造补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湖北省潜江中学高二年级英语备课组组长宋永安,违规为经销商推销订阅《学英语》报,收取“回扣”,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4、潜江市周矶办事处吴场村村委会原委员刘士成,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向危房改造户收取费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还有咸宁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嘉鱼县潘家湾镇中心福利院违规发放津补贴,该院院长郑宝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副院长罗桂云、李照团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2、嘉鱼县渡普镇净堡村多次出现违规公款吃喝问题,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孔洪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村党支部副书记兼村委会副主任孔凡祥、村委委员兼村会计鲁恩福、村综治委员汤金炎、村委委员吴继兵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咸宁市咸安区向阳湖镇政协联络处副主任王辉违规收受礼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咸宁市咸安区汀泗桥镇彭碑村村委委员雷声斌违规收受礼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咸宁市咸安区林业局防火办职工胡程公车私用,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6、咸宁市咸安区马桥镇仁窝村村支部委员、村委委员刘纯胜违规公款吃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