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 2016年9月23日,鄂州市鄂城区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虞三放公车私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 2017年4月5日17时30分,鄂州市梁子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刘水平公车私用,造成不良影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荆门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2013年9月8日至10日,京山县财政局农业股股长王午刚在操办岳父丧事期间,收受非亲属人员礼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2015年和2016年,京山县三阳镇农村福利院违规为院职工发放各类补助、奖金,院长严道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院报账员江代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2016年12月30日至31日,沙洋县沈集镇中心小学校长陈凯在操办父母生日宴期间,收受非亲属人员礼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2016年12月,钟祥市农机安全监理站违规为干部职工发放奖励工资,该站站长段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2017年4月30日,荆门市东宝区牌楼镇杨冲村村委会主任杨国华违规操办女儿婚宴,收受非亲属人员礼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2015年2月至2016年1月,荆门市高新区·掇刀区兴隆街道掇刀渔场(龙井社区)违规为职工发放燃油补贴,兴隆街道掇刀渔场(龙井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丁兆军,党支部副书记丁祥富,党支部委员、场委委员兼报账员冯艳琼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襄阳老河口市通报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1、2015年2月和2016年2月,竹林桥镇王李岗村党支部书记张克年安排村报账员王运海,以虚列误工补贴的方式套取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用于冲抵村级招待费16820元,违反了村级“零招待”规定。2017年4月24日,张克年和王运海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2012年至2015年期间,竹林桥镇小左岗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肖河山安排村会计钱忠平,采取虚列村级开支义务工和修路租挖机费用的方式,冲抵村级招待费7886元。2017年6月14日,肖河山和钱忠平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2015年11月,张集镇罗营村党支部书记、主任罗双喜以春节值班辛苦为由,按每人每天200元的标准,违规向村支两委干部发放值班补助共计2200元。2017年4月11日,罗双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2015年3月至11月,洪山嘴镇付家寨村党支部书记、主任左仁义以开会误工为由,先后4次违规向参加会议的村干部、群众代表发放开会误工补助共计2460元。2017年6月14日,左仁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2014年4月,时任张集镇小学党支部书记、校长王汉文,采取虚列支出和部分后勤收入不上账的方式设立“小金库”,并使用“小金库”资金,违规向教师发放各项津补贴共计206040元。2017年6月14日,王汉文受到留党察看两年处分。

  6、2017年2月12日,竹林桥镇莲花堰村委会副主任兼报账员张克志为其儿子操办“结婚宴”,违规收受亲戚以外人员礼金共计300元。2017年4月11日,张克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2017年2月16日,仙人渡镇靳湾村党支部书记、主任靳志良在操办其儿子六周岁生日宴时,违规收取亲属以外人员礼金共计600元。2017年3月10日,靳志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