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枣阳市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一、吴店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原城镇建设服务中心)党总支书记吴建修违规用公款送礼、公款报销、大操大办等问题。

  2009年至2011年,吴建修担任枣阳市吴店镇城镇建设服务中心主任期间,安排工作人员用公款购买工艺品、购物卡等礼品用于送礼,共计111696元;2007年至2016年,吴建修利用职务便利,在单位财务上以交通费的名义违规用公款报销其个人车辆加油、过路、保险、维修等费用共计518955元;2008年至2012年,吴建修在未与单位签订租车协议的情况下,利用职务便利,从财务上领取“租车费”,经单位财务会计李某圆票后,经其签批入账报销,共计105200元;2015年4月4日和4月8日,吴建修分别在武汉市珞瑜路璞瑜酒店和枣阳市吴店镇天水阁酒店为其长子举办婚宴,违规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礼金9100元。2017年5月25日,枣阳市纪委对吴建修以上违纪问题同其他问题合并处理,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二、市城管执法局党组副书记、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党总支副书记、局长董超等人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2016年1月,枣阳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按照机关内部制定的《枣阳市环卫局目标责任管理考核办法》,违规发放了枣阳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2015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奖,包括:门卫安全奖、清扫所垃圾车司机安全奖、局机关司机安全奖、清运所收费队收费任务兑现奖、清运所车队司机安全奖、局机关中层干部考核奖、监察队考核奖等,共计252608元。

  对此,董超作为枣阳市城管执法局党组副书记、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党总支副书记、局长负有重要领导责任;马力作为枣阳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党总支委员、副局长,分管机关财务工作,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董明宝作为枣阳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党总支委员、副局长、纪检员、监察队党支部书记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7年5月25日,枣阳市纪委分别给予董超、马力、董明宝党内警告处分。

  三、市妇幼保健院党总支书记洪子江违规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问题。

  2010年至2017年,洪子江独自使用位于枣阳市妇幼保健院5楼行政区、坐北朝南的办公室,该办公室占地面积约为50.99平方米,内设卫生间和休息室,属于违规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2017年5月25日,枣阳市纪委给予洪子江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