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解约时 才知有“退款条款”
程小姐向华尔街英语培训中心提出解约退款。
这时课程顾问告诉她,合同已经过了退款期。这时候,程小姐才发现,退款有严格限制。她说自己签约时,根本不知道退款条款的存在。
程小姐说,退款条款印在合同背面,她确实没注意到。而且印着合同的纸很厚,透不出来背面有字。而她咨询课程顾问及签约期间,对方均没有告诉她退款的限制条件。
“退款条款”中写明:入门课后7天(包括入门课当天)内且在第一单元学习期间提出退学,培训中心同意退学,学费将退还,但需扣500元管理费用;
入门课后30天内且在第一单元学习期间提出退学,培训中心同意退学,学费将退还,但需扣4800元管理费用。
条款中注明,所谓的管理费用,是指教学服务和材料损耗费用。
同时,背面还有这样一条:“一旦乙方(学员)开始第二单元学习或时间已超过入门课30天,将视为对中心的教学方式、教学质量及相关服务满意,此后除发生法律规定或本合同规定的情形外,乙方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华尔街英语)将不予退还乙方已支付的所有费用。”
课程顾问出招 让学员开假条装怀孕
程小姐说,当时,课程顾问给她支了一招,其让我先休息9个月,同时又可以免去合同中约定的1500元休学期间的课程管理费――开一张怀孕的假假条。
课程顾问要求我,在这期间多看看英语书,背背单词,看看英语电影,多增加自己的英语能力之后再继续上课。
程小姐真的开了这么一张假条。“当时我也没有更好的办法解决这事。我从网上找了一张假条的图片,又找了PS图片的高手把假条上的内容删成空白,再找朋友写上‘怀孕需要长期休息’的内容。之后,假条传真给了培训中心。”
就这样,程小姐开始“休学”。接受采访时她苦笑着感慨,自己上学时都没这么做过,如今为了上一个社会上的英语培训班,竟然用上了假假条,想想就很讽刺。
退费申请 提交一个月没结果
2013年7、8月份,休学期限快到了,程小姐还是觉得不能再学下去了,于是再次提出退费。
程小姐说,之后她多次催促,每次课程顾问都说退款申请已经交给领导,得等批复。但等了一个月,就是没结果。
她直接找到华尔街英语王府井培训中心的负责人。程小姐给记者听了双方交谈的电话录音。
录音中该负责人表示,退款不可能,但程小姐可以把培训合同转让给别人,但转让有限制条件:不能是来华尔街英语咨询过的人,转让合同没有任何手续。
“好几万的合同,没有正规手续,谁要啊?”程小姐说,她发现一些华尔街英语学员有在网上转让学习合同的,但都卖不出去。
程小姐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华尔街英语退还学费43800元。
被告辩称
对程小姐的诉讼,华尔街英语称,程小姐的情况不符合合同约定退费条件,她所说的教学质量问题不存在。而且,程小姐已经完成三个单元的学习,且也没有在入门课30天内提出退费申请。
华尔街英语还称,外教是根据学员注册情况测算配备的,所谓经常约不到外教,不是事实,程小姐每次在完成多媒体的学习后都能很快地约到外教课。
案件代理人称,程小姐说自己是上班族只能上晚上的课程,但几次周末晚上的课程,她都缺席了,所以真实情况其实是程小姐不想继续学了,经常约到课却无故缺勤,造成教学成本浪费。
案件代理人表示,尽管是格式合同,但也受法律保护,签订后应当依法履行。合同中已经约定了学员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因此合同不是霸王条款。
法院审理
朝阳法院审理后认为,程小姐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单方解除合同的条件。
因此,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程小姐全部诉讼请求。程小姐不服,上诉至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
程小姐认为,一审法院未查明华尔街英语违约的情况,她要求华尔街英语一方提供外教资质,华尔街英语未提供,法院对此没有进一步调查。另外,一审法院也没对合同条款约定的退款条款是否属于霸王条款进行分析。
《法制晚报》记者日前了解到,此案正在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二审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