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后,在与黄某的一次见面中,吴清将自己的内心想法流露了出来,并让黄某以后“小工程还是给吴某提成,大工程就算了”。黄某心领神会,此后便开始直接给吴清送“好处费”,一次少则1万元,多则10万元,都是直接装在信封里送到吴清的办公室。2007年下半年,吴清让黄某帮忙装修房子,黄某还为此支付了6万余元装修费。黄某的付出亦有回报,2007年5月至2012年初,其公司在武汉工商系统共承接了22个工程项目,总标的额近2000万元。 

  “帮”老乡 

  “运作”入职调动受贿10万 

  除因“亲情”涉罪,吴清还将职务之便用在了“人情”上。2006年,川渝商会的一次活动中,正准备从部队转业到地方的四川达州人杨某经人引荐,认识了吴清。杨某主动向吴清介绍了自己的情况,并递给吴清一份简历,表达了自己想到工商局工作的愿望。“都是老乡,我会照顾的。”吴清看了简历后说道,同时让杨某抓紧时间准备人事局组织的军转干部考试。后来,杨某顺利通过考试,并被分配到武汉市工商局江汉分局工作。 

  2006年11月,杨某到武汉市工商局办理报到手续时,来到吴清的办公室,告知吴清自己被分配到江汉分局工作。在得到吴清“好好干”的鼓励后,杨某提出:“我以前在部队是搞宣传工作的,发表了许多文章,市局平台大,希望有机会能调到市局工作,还麻烦领导多关心。”“有机会我会考虑的。”吴清表示。 

  2007年上半年,武汉市工商局工商学会缺人手,吴清于是想到了杨某,便跟该局政治部门负责人打招呼,给了一份杨某的简历。不久,杨某被调到了市局工作。在市局工商学会工作了不到一年,2007年底,杨某因为干得不太开心,又向吴清提出换部门。时逢工商系统即将进行机构改革,准备扩大12315指挥中心。在吴清的运作下,2008年初,杨某又被调到了12315指挥中心工作。在武汉市工商局工作期间,杨某因为没有住房,吴清还为他安排了一间单身宿舍。 

  2011年4月,杨某的妻子邹某得知吴清的母亲来武汉,于是邀请吴清一家到自己开的川菜馆吃饭,以“增进感情”。吴清答应了,几天后带着母亲赴约,席间,邹某提到了杨某的级别问题,请吴清多关照。两个月后的一天,杨某出差期间,邹某一个人来到吴清的办公室,感谢其多年对杨某的关照,随后再次提到了杨某的级别问题,说杨某团职干部转业只安排了正科级,希望吴清能“关心一下杨某的成长”。临走时,邹某从包里拿出一个塑料袋放在吴清桌上,“这是我们夫妻的一点心意,老杨的事情就拜托你了”。推托了一番后,见邹某坚持,吴清收下了,事后打开塑料袋一看,里面装着10万元现金。后因吴清调任武汉市发改委,杨某的级别问题一直未予解决。 

  除杨某外,吴清在担任工商局长期间,还因帮人调动工作收受过另一笔贿赂。2008年下半年,武汉某园艺公司总经理丁某为将妻子毛某从湖北竹山县工商局某分局调入武汉市工商局蔡甸分局,通过吴清的下属找到吴清帮忙。在吴清的帮助下,毛某于2009年底调入武汉市工商局蔡甸分局工作,为此,吴清先后18次收受丁某的贿赂款共10.3万元。 

  “帮”朋友 

  “政商”关系成权钱交易 

  未理清亲情、人情关系的吴清,同样也未理清“政商”关系。2003年,吴清担任武汉市蔡甸区区长期间,该区引进了常福新城经济发展区项目,由马来西亚一家公司和武汉某集团公司共同投资。作为常福新城经济发展区开发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和管委会主任,吴清主要负责项目开发建设中重大事项的决策、协调、指导、督促,以及土地规划、建设、招商引资等有关事项的管理。 

  2004年10月,吴清带队去马来西亚考察期间,常福新城管委会与投资方共同签订了投资意向协议,之后,双方又正式签订了开发建设协议,吴清因而与投资方、武汉某集团公司董事长周某认识并熟悉起来。常福新城项目正式启动后,对于辖区这个大项目的推进、各项手续的审批,吴清均不遗余力地给予支持,与周某更是接触频繁。 

  2005年,吴清调离蔡甸,担任市工商局长后,仍与周某保持着来往。出于对吴清的感谢,同时也为了维持与他的良好关系,2005年底至2012年底,每年春节前,周某都会以请吃饭的名义,在饭后的牌局上送给吴清红包,共计4万元。在工商局长任上,吴清还因帮助相识10年的朋友胡某的科技公司承接工商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和维护项目,多次收受胡某的贿赂款共计4万元。 

  2012年,吴清调任武汉市发改委主任。2013年3月,其在蔡甸的老相识、某集团公司老总何某找到他,称自己的公司计划在蔡甸投资一个文化城项目,投资额约10亿元,希望能被列入市级重大建设项目。听了介绍后,吴清感觉不错,当场表示将大力支持。项目上报到武汉市发改委后,经吴清审查,被顺利列入当年市级重大建设项目,但因用地审批等原因,项目未能正式启动。 

  2014年6月,吴清带队到欧洲考察文化产业时,邀请何某随行。在威尼斯的一家酒店,何某饭后来到吴清的房间,塞给他一个装有5000欧元的白色信封,吴清收下了。2015年3月,何某的公司再次向武汉市发改委申报文化城项目,吴清再次签发文件,同意将该项目纳入本年度市级重大建设项目。 

  “毁”自己 

  “祸起”拿人钱财替人牟利 

  具有经济学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吴清,毕业后即被分配到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工作,成为智囊团成员之一。1994年,他被武汉市作为优秀人才引进,先后在武汉市体改委、市计委、市审计局、武汉市蔡甸区政府、市工商局、市发改委等多个部门工作,是政府重点培养的干部。在武汉工作期间,他也为武汉的经济发展作出了不少贡献,据了解,大型国企武锅的改制上市、武汉轨道交通的起步和项目的落地等不少重要的经济决策和规划中,他都发挥了主导作用。 

  “作为一个高学历人才,能力强、有前途的干部,实在是可惜。”谈及吴清的落马,办案人员无不感到惋惜。兴许正是因为这些成绩、经历和学识,气质和谈吐上,吴清给办案人员留下了“清高”的印象。 

  “自我意识很强,认为自己功大于过,对于被查,有些心理不平衡。”办案人员说。而吴清从一个有前途的干部滑落犯罪之路,在反贪干警看来,疏于对法律的学习、随波逐流的心态,以及对亲情、人情的错误理解是主要原因,“认为自己当官,有那个权力和能力,对于条件不好的亲戚,能帮就帮一帮,没什么大不了,对于朋友、老乡的请托,也不好推辞”。 

  在检察干警的释法和教育下,吴清才逐渐认识到,作为国家工作人员,“拿人钱财替人牟利”的做法,已经侵害到了其职务行为的廉洁性,触犯了刑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