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婿答应不会跟女儿离婚,还写了离婚就赔200万的协议,现在离婚了能不能要求他赔钱?”昨天,武昌区积玉桥街凤凰城社区律师接待室里来了两位六旬老人,咨询女儿离婚赔偿事宜。

  王爹爹两口仅有一个独生女儿。女儿小晶(化名)成年后,二老商量后决定招一个女婿上门。后经过再三考察,二老都觉得年轻踏实的陈某较为老实可靠,于是女儿女婿双方在1997年办理了结婚登记,之后男方便搬至女方家中,同女方父母共同生活了十余年。

  2003年,小晶怀孕期间,身体各方面都受到了较大影响,为了能孕育出健康的宝宝,陈某建议她辞去工作,全心在家带孩子。期间,陈某为了表达自己的忠实,还立下字据承诺从今往后一定好好对女方,保证相守到老,如果离婚将给予女方200万元的赔偿,并在该协议上签字按手印。

  孩子出生后,二人摩擦增多,争吵不断。陈某欲离婚,但小晶坚决不同意。今年,陈某以规避债务为由跟小晶协商假离婚,并且承诺一旦事情办妥立即复婚,并当即写下复婚承诺书,后双方去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离婚后,小晶迟迟等不到陈某的复婚,渐渐发现男方对其越来越冷漠,经多次催促,男方终于承认欺骗离婚的事实。

  昨天,湖北瀛楚律师事务所钱谦良律师表示,男方的假离婚不厚道,应受到道德上的谴责,但小晶无法受到此前协议的保护。我国婚姻法第五条规定,结婚必须自愿,任何人不得强迫,虽然双方签署了复婚协议,但是由于该协议违反了婚姻法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因此女方无权凭借复婚协议要求民政部门办理复婚登记。另外,女方虽与其前夫签订婚内赔偿协议,但这份保证书缺乏公平的基础,也不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损害赔偿条件,因而男方也无须向女方赔偿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