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柯美学 通讯员王田甜

  昨天上午,令人瞩目的汉阳高空抛物致女婴伤残案二审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经审理,武汉中院驳回陈某某等47名被告的上诉,维持原判,即:事发地附近三个门栋的80名住户按份补偿小欣怡36万余元。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事件回放

  飞来水泥块砸伤女婴

  2014年11月20日下午3点,汉阳世纪龙城小区11栋2号门栋楼下南侧,出生46天的女婴小欣怡被外婆抱出来晒太阳时,高空坠下一水泥块将其砸伤,经法医鉴定为七级残疾。

  因找不到肇事者,事发后欣怡家人遂将附近四个门栋的80多户告上法庭。

  2015年11月11日,经法院多方调查、审理,认定小欣怡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经济损失39.5万余元;四个门栋中,1号、2号、3号门栋的房子除了1楼户主,其他80位户主,共同承担赔偿责任,补偿小欣怡363114.66元(见晨报2015年11月11日A08版)。

  一审宣判后,陈某某等47人以无责上诉,请求市中院对涉案石块的抛物责任楼层进行科学检测;同时,认为何欣怡监护人疏于监护,一楼麻将室业主明知坐在门口有危险而未提醒受害人以及物业公司均应承担责任等。

  昨天,武汉中院对此案作出判决,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庭审焦点一

  为何不能科学推定

  本案中,47名上诉人主张通过科学技术检测或试验来确定涉案楼层的范围,以此确定实际侵权人,达到排除自身加害的可能。

  法院认为,事发后,警方曾对现场进行了勘查和试验,市公安局刑侦局科学鉴定中心甚至提取了水泥块上的DNA,但也无法确定本案的实际侵权人。本案事故发生在瞬间,没有亲历者目击整个事故经过,事故过程不可能再现。因此,上诉人主张通过科学技术手段确定本案事实,其中13人提出的司法鉴定申请,不具备现实可行性,法院不予支持。

  庭审焦点二

  为何要80户都负责

  市中院认为,根据本案案情,上诉人是否应当承担补偿责任,要看能否排除自己不是实际侵权人。47名上诉人提交证据无法证明他们对此事没有责任,因此承担补偿责任是适当的。

  陈某某等34人主张,小欣怡的监护人、物业公司和一楼麻将室业主应当承担责任,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与此事有因果关系,因此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点评

  看似“不公平”,其实最公平

  宣判结束后,法官接受了记者采访。

  审理法官说,法院这样判决,是一种特殊情形下合理分摊风险的手段和方法,属于对弱者的特殊保护。法律之公平,在于公民在法律面前的一视同仁。上诉人与何欣怡均同住一个屋檐之下,都受到高空抛物不当行为的危害。

  “今天,看似‘不公平’的补偿责任,恰恰是为了上诉人和所有世纪龙城小区业主,在面对可能的风险时的公平;今天对于何欣怡的特殊保护,恰恰也是明天对所有世纪龙城小区业主的特殊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