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佳峰 通讯员梁炜)昨天,省教育厅省物价局联合发文,同意开展小学生课后在校托管服务,并出台托管指导意见。

  托管遵循自愿原则

  由家长委员会组织实施

  《省教育厅 省物价局关于开展小学生课后在校托管服务的指导意见(试行)》(下称“托管意见”)规定:小学生课后在校托管服务遵循“家长自愿,校内实施,成本分担,有效监管”的原则。小学生是否参加托管,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托管服务应安排在校园内进行,并合理利用学校现有条件。开展托管服务所需成本,由参加托管的学生家长共同分担。学生家长和学校、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物价部门应共同做好监管工作。小学生课后在校托管服务在学校指导下由家长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学生需要参加课后在校托管的,由家长向家长委员会提出申请,家长委员会审核并与家长签订托管协议后,组织课后托管服务。

  校内托管不得组织教学

  时间长短协商确定

  小学生课后在校托管时间由家长委员会与学校、学生家长协商确定。托管服务内容主要包括组织学生自习、阅读、做课外作业,开展文体活动和兴趣小组活动等。不得组织集体教学或补课,不得开展收费培训活动。

  托管费用家长分担

  家长、社会人员、教职工都可参加

  小学生课后在校托管服务成本由家长分担,家长委员会进行成本核算,制定经费管理办法,发放托管服务人员劳务报酬。托管服务人员由家长委员会聘请,根据托管服务需要,可聘请家长、社会相关专业人员和学校教职工参加托管服务,家长委员会应明确托管服务人员条件和托管服务工作要求。学校要无偿提供校园内教室、运动场地、功能室等托管服务场所及后勤保障条件,对托管服务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和安全管理指导。

  反响:校内托管更放心更省钱

  “早就期盼这个政策出台了,在校内托管,更放心。”昨天下午,在汉口北湖小学接送孩子的张女士获悉《托管意见》出台后告诉记者,孩子上二年级,因为自己和老公下班较晚,没办法接孩子,委托附近一家托幼机构接送孩子,每个月700元,管一餐饭,晚上8点再过来接孩子。不仅费用不低,还总是担心孩子安全。“作为家长,我们都愿意孩子在校内托管,交给老师才放心。”

  据悉,因为收费敏感,一般小学不敢组织校内托管,早早放学的孩子难以接送成了不少家长的心病,纷纷委托给校外的托幼机构临时托管。而我市80%以上的小学生家长是双职工,托管服务需求很大。

  汉口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小学校长告诉记者,以前不少学校也曾开展托管服务,但是不能收费,影响老师参与的积极性和托管质量;有些小学托管收费的也被叫停。现在明确校内托管由家委会组织实施,可根据成本收费,服务人员也能取得合理报酬,有利于民生,她双手赞成。但这位校长也表示,目前小学家长委员会还需要进一步健全,才能担负起这个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