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女士家里的墙壁被泡坏。贺女士家里的墙壁被泡坏。

  本报讯(记者石伟)“我自费请施工队把楼顶掀开,发现里面全是积水。”昨天,汉口三阳路江花庭院小区业主贺女士说,家里已漏水8个月了,新装修的房子被泡得不成样子,但至今还是没能维修。

  昨天中午,武汉晚报记者来到江花庭院小区贺女士家里,刚一进门就听到滴滴答答的水声。在贺女士的厨房,地上放着一个塑料盆,已接了小半盆水,天花板上还在往下滴水。在小孩的卧室里,天花板吊顶附近环绕了大半圈黑色发霉的渗水痕迹。

  “我们去年下半年买的房子,进来的时候是毛坯房,看不到问题。装修之后,元月份住进来,发现有漏水,问题不算严重。今年夏天,武汉下大雨,漏水、渗水非常严重,就像水帘洞一样,向物业公司反映了,没能解决。”贺女士说,据她所知,小区内顶楼漏水情况不止一家。

  在贺女士对门邻居的家里,记者看到天花板也被水泡过,壁纸已经被泡开了,阳台上天花板也还有三四处渗水后的痕迹。

  “我向物业反映了,要求使用维修基金进行维修,一直没解决,我自己请了施工队,把楼顶掀开,发现里面全是积水。前两天房管部门、开发商、施工方和物业公司都来看了,让我自己先维修,把预算报给物业,物业先垫付维修费,后期再由房管部门把维修基金划拨给物业。”贺女士说,后来物业公司又通知她,让她按照正常程序直接申请维修基金进行维修,不能由物业公司垫付。

  小区物业公司一名负责人告诉记者,贺女士私自开挖楼顶,可能会造成安全问题,物业已经将情况上报给了街道办。“有漏水情况的大概五六家,元月份接到了业主反映。按照程序业主要向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提供书面申请,业主委员会通过小区业主签字同意,我们配合业主委员会将申请材料递交给房管部门,划拨维修基金之后才能维修。”这名负责人表示,造成贺女士家漏水8个月而未能维修,是因为业主委员会没有完善申请手续,物业公司只能起到协调、配合作用,无法主导。

  湖北金卫律师事务所律师熊敏杰介绍,业主私自开挖公共性质的楼顶,如果是处于维修需要,并不触犯什么法规,但是不能影响建筑整体安全,否则需要承担相应后果和责任。“如果按照正常程序无法通过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申请维修基金,业主可以直接向房管部门提交材料和申请,但是这笔钱的划拨有时间差,可能还需要业主先行支付。这期间要注意两个问题,一个是维修的施工方需要有相关资质,另一个是施工费用预算需要房管部门认可。这两方面需要业主与房管部门达成一致,以免维修之后再有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