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雪 通讯员马庆刚 潘伟 段晨晨)昨从江岸区纪委获悉,办案人员查处了一起党员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自己购买床上用品的费用在下属单位报销的案件。

  40岁的罗某某于2010年12月起任江岸区某局副局长。2014年10月13日,罗某某带领该局一家下属单位的负责人徐某和工作人员鲍某某,到一家文化企业慰问。途经光谷一家床上用品商店时,罗某某提议为3人购买床上用品。鲍某某分别以某局两家下属单位的名义开具购物发票,用其公务卡分笔支付,购得6套床上用品,总价值为1996元,罗某某分得的床上用品总价值为598元。当月29日,经鲍某某、徐某审核同意,以辖区文化企业慰问的名义,将费用分别在两家下属单位予以报销。

  办案人员介绍,他们在查对两家单位的年度账目时,发现两张购买“办公用品”的发票,都盖有一家床上用品商店的财务公章,“我们当时觉得很奇怪,购买办公用品怎么会去床上用品商店?后来找到当事人和商店老板核实,才查出了这个案件”。

  罗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598元予以收缴,上交财政。鲍某某、徐某另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