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湖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更新武汉、神农架两地通报的多起典型案例,跟着记者一起来看详情。
武汉通报3起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典型案件
1、武汉市青山区城建局原党委书记万来斌因多名班子成员及中层干部违纪被问责。
2015年5月,青山区城建局原副局长韩某因贪污受贿被立案调查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年7月,该局拆迁办主任方某等5人因违反廉洁纪律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此外,区城建局原局长高某某擅自动用公款2000余万元违规购买理财产品,万来斌失察失管;区审计局审计发现并反馈后,万来斌未及时向上级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补救。
2016年1月,万来斌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局党委书记职务。
2、武汉市洪山区和平街原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钱韬因监督执纪不力被问责。
2010年12月至2016年9月,钱韬任和平街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期间,监督执纪不力,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该调查的线索没有调查。2014年以来,市、区纪委和检察机关对和平街原党工委书记郑某某、刘某某,原副书记曹某某等多名领导干部,该街所辖白马洲村、和平村、铁机集团多名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立案查处;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措施不硬,部分村(社区)党员干部顶风违纪收送礼品礼金问题禁而不止;对村集体“三资”监管反映出来的突出问题督促整改不力,个别村出现“塌方式”腐败,产生不良社会影响。
2016年9月,钱韬因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街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职务。
3、武汉市江夏区发改委原党组书记姚又喜等人因执行党纪政纪处分决定不到位,致使受处分人员长期“吃空饷”被问责。
2013年11月,江夏区发改委原主任王某某因违纪问题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职务层次降低为主任科员,但该委没有按照《湖北省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工作办法》对王某某的津补贴调整执行到位;且在王某某长达2年4个月不到岗的情况下,照常发放其工资和津补贴。2014年7月,江夏区对“吃空饷”行为进行清查时,区发改委没有如实向上级报告王某某“吃空饷”行为,造成不良影响。
2016年6月,姚又喜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不按规定落实处分决定,不对受处分党员开展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不如实向上级报告有关情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区发改委纪检组组长李兰因履行监督责任不力,虽对王某某执纪不到位问题提出异议,但未坚持且未向上级组织报告,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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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宵节当天 武汉神农架等地多名干部被通报
“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以致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等情形,应当追究责任。”
“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者给予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和降职等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第19条、第21条
神农架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一、神农架林区烟草专卖局(公司)党组成员、副局长(副经理)任世成操办女儿婚宴期间,违规收受非亲属人员礼金。
林区纪委就该问题向其发出函询通知书,任世成未向组织如实说明情况,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神农架林区木鱼旅游度假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副局长郑祖宏操办儿子婚宴期间,违规收受非亲属人员礼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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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85条
党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的三类违纪行为:
一是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此类行为无论是否大操大办,也无论是否收送礼金,只要该婚丧喜庆事宜是党员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操办的,如:使用管理服务对象的人力、物力,并且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二是借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之机敛财的。其主要表现形式是行为人通过较大规模或者多次请客等形式,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收取较大数额礼金。
三是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如因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干扰和妨碍正常的生产、生活、工作、营业、教学、科研、交通秩序和其他正常秩序的,或者有造成人员伤亡或其他重大事故的,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