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男子治乙肝不到10天去世 家属向医院索赔20万元遭拒

  公益律师为孤儿寡母讨回47万元赔偿

  楚天都市报讯楚天都市报讯(记者卢成汉通讯员贺玲黄芳实习生牟鲁豫)丈夫在医院治疗乙肝不到10天去世,留下妻子与年幼的女儿,她们向医院索赔20万元遭拒。江夏区法律援助中心援手,帮这对孤儿寡母讨回了47万元赔偿。昨日,家属朱梅英(化名)说,这笔赔偿已经到位。

  2016年9月,朱梅英的丈夫到武汉某医院治疗乙肝,不到10天就在医院里去世,留下她与年幼的女儿相依为命。朱梅英以医院存在过失,向医院索赔20万元损失,遭院方拒绝。

  倍感委屈与无奈的朱梅英,找到江夏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该中心详细询问其丈夫生前就诊的过程,查阅相关材料后指派湖北光谷律师事务所龚运明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在龚律师的指导下,朱梅英要求医院封存丈夫的病例。随后,她向江夏区法院提出起诉。“能否打赢这起医疗纠纷官司,关键在医疗鉴定。”龚律师特意买了关于乙肝治疗的书籍,详细了解乙肝治疗的全过程和医院应注意的事项,并向医疗专家咨询。在鉴定听证会上,龚律师提出了医院对疾病的诊断及处置存在一定的延误,导致朱梅英丈夫病情恶化。而医院方认为,患者的病情,在其它医院也难以回天,不存在延误治疗。

  最终,同济鉴定司法所出具的鉴定中,认定医院方在该医疗事故中承担同等责任,医院服从该份鉴定的意见。

  庭审中,关于责任比例到底是按照40%赔偿还是按照60%赔偿,成为焦点。龚律师认为,因为院方的过错导致患者不到十天死亡,后果极其严重,患者有一个十岁的女儿,在正需要父爱呵护的情况下,没有了父亲,因此其父亲的死亡赔偿金是唯一留给女儿的一份保障,鉴于原告还有未成年子女,请求法院按照60%予以计算赔偿。

  2017年7月,江夏区法院采纳了代理律师的大部分代理意见,判决医院方承担60%责任,赔偿死者家属47万元。医院方未提起上诉,依法兑现了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