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开公车带家人到潜江吃龙虾,武汉市一名物价局工作人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楚天都市报9月16日讯(记者王荣海 通讯员丁阳 齐阳 高龙飞)16日从武汉市纪委获悉,因开公车去医院探望病人、带家人到潜江吃龙虾,一名物价局工作人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叶诗比,1999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2年5 月至今在蔡甸区物价局(区价格信息中心)工作。

  2015年6月16日,叶诗比下班后,擅自驾驶蔡甸区物价局公车带家人到潜江吃龙虾,并于6月17日凌晨返回蔡甸。2016年3月25日,叶诗比驾驶公车到省物价局办理价格鉴定业务后,擅自将该公车开至湖北省妇女儿童医院探望病人。

  办案人员介绍,叶诗比身为中共党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廉洁纪律,公车私用,叶诗比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执纪者指出,办完“公事”办“私事”,开着“公车”当“私车”,说到底还是“私心”在作祟。公车私用问题易发多发,反映出当前仍有少数党员干部纪律和规矩意识淡薄,心无敬畏、行无规矩,不知止、不收敛。“四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和反复性,纠正“四风”不能止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要以身作则、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抓好压力传导,认真谋划、真抓严管,把教育提醒做在前面,把跟踪监督做在日常,坚决纠正管辖范围内的作风问题和特权现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监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持续释放加大力度整治“四风”的强烈信号,紧盯中秋节、国庆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坚持一严到底、寸步不让,不断取得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