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十堰市纪委向媒体通报称,该市图书馆馆长、党支部书记孙某因驾驶公车将行人撞伤后逃逸,并指使单位司机冒名顶替,十堰市纪委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

  8月16日凌晨01时25分许,孙某因私驾驶该市图书馆公车,途经十堰市五堰人民路燕林小区路段时,将行人王某某撞倒,孙某未停车对伤者进行施救,也未主动拨打报警和急救电话,而是驾驶肇事车辆离开现场。伤者王某某因全身多处骨折,目前仍在住院治疗。

  事发当日上午,孙某及其妻子打电话找到该市图书馆司机王某,告知其事发当晚具体的行车路线和出事地点等相关信息,让王某顶替孙某到市交管局自首。随后,王某到市交管局自首。8月18日下午5时,孙某到该市交管局承认其驾车肇事逃逸,并指使司机王某冒名顶替的事实。

  9月2日,十堰市交管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孙某的行为已构成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决定给予孙某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9月9日,该市交管局事故处理大队认定:孙某驾驶机动车肇事后逃逸,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