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向市民宣传禁鞭新规民警向市民宣传禁鞭新规

  1996年1月1日,鄂州主城区实行“禁鞭”;2007年1月1日,鄂州主城区改为“限鞭”。今年10月11日,鄂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鄂州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实施方案》,鄂州主城区将从2015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禁鞭。

  19年间,鄂州主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的政策经历三次变化,从“禁止燃放”到“限制燃放”再到“禁止燃放”。禁鞭政策出台,该市将如何行动确保政策落实?鄂州主城区全面禁鞭春节、清明均不例外

  2日,记者在鄂州市主城区凤凰街办杨湾社区看到,社区主任鲁志勇和社区民警带着1000份宣传材料深入居民家中,宣传禁鞭新规。根据该市出台的新规定,2015年1月1日起,鄂州主城区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同时,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燃放和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

  主城区禁放区域为:东至鄂黄长江大桥连接线、南到葛山大道、西迄新港至新河铁路桥沿原武黄铁路线至万家湾一线、北抵长江。

  根据规定,在鄂州主城区禁鞭范围内,无论春节、元宵节、清明节等法定节假日,还是日常红白喜事、庆典活动等,均不能燃放烟花爆竹。如遇重大庆典活动确需燃放礼花的,经公安机关核准并发布通告后,才能燃放。

  如单位或个人燃放烟花爆竹,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收缴其烟花爆竹,并处500元罚款,对直接责任人或单位负责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且拒不停止燃放、拒缴烟花爆竹,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可依法对当事人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近七成以上市民赞成禁鞭“限”改“禁”再出台

  据了解,1996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期间,鄂州市在主城区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政策延续10年效果明显。后来,根据传统习俗和其他因素,市民要求“开禁”的呼声越来越高。

  随后,鄂州市规定2007年1月1日起,鄂州主城区可在时间、地点上限制性燃放烟花爆竹。自政策放宽以后,鄂州主城区燃放烟花爆竹问题造成的噪音、空气污染和安全问题愈发严重。因此,市民转而对禁鞭的呼声愈发强烈。

  今年7月底,鄂州市公安局副局长郭贵初带队前往黄石学习禁鞭经验、做法,并多次召集相关部门召开座谈会,商议禁鞭方案,直到今年10月,由政府部门审议出台禁鞭政策。

  鄂州市禁鞭办负责人严世昌介绍,自2007年“禁”改“限”以来,每年除夕之夜,因燃放烟花爆竹意外受伤害达10人以上,烧毁建筑物面积累计达1200平方米。

  今年7月初,鄂州市公安局印制2万份《禁鞭民意调查表》在鄂州市主城区发放调查。调查结果显示:赞成禁鞭人士达13533人,占总调查数的67.6%。

  此外,据鄂州市环保部门检测,每年除夕和春节,空气中的可吸入颗粒是平时的20倍至60倍,燃鞭炮的噪声高达135分贝;此外,环卫工人每年春节期间清扫作业量比平时多3倍,主城区仅大年初一就要拉出100多车鞭炮碎屑,重约50000余吨。

  禁鞭之事,再次提上日程。83家有证鞭炮商家受影响可微信平台举报违规行为

  据了解,11月13日以来,鄂州市禁鞭办出动一辆宣传车,每天7:30至10:30、14:30至17:30在主城区宣传禁鞭新规。

  该市公安局前期已联合安监、工商、城管等部门对全市鞭炮商家开展清查,向主城区83家有证销售烟花爆竹商家宣传新规,及时对其合格销售证进行核销,并要求其及时处理现有鞭炮。同时,还对10余家无证鞭炮商家下达处理库存鞭炮的通知。

  此外,公安部门还对鄂州市4家大型烟花爆竹经销公司传达禁鞭政策,要求其不能将烟花爆竹销售至主城区;如有违规,将从重处罚。

  记者在街头采访中,不少市民提出担忧:若有市民在主城区内隐蔽的巷子或居民行人极少的地方燃放鞭炮,但无人察觉或举报,该如何对其进行处理?对于放鞭行为究竟该劝导为主还是立即罚款?是否酌情考虑节假日的风俗习惯?

  民警告诉记者,禁鞭政策实行后,市民如发现有人燃放鞭炮,可拨打110举报,公安部门将及时赶到现场调查核实,一经查实,将首先对违规行为进行劝导,若燃放者不听劝导、继续燃放鞭炮,则将按照市政府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罚。

  此外,市民还可添加“鄂州警务”微信号“ezjw110”,发现燃放鞭炮行动的,可将现场拍照并向“鄂州警务”微信发送照片进行举报。警方会有专人对举报情况进行核实,并对举报人进行匿名保护和奖励。

  对于禁鞭新规,不少市民期待效果,同时也认为禁鞭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市民和相关部门的长期配合,这样禁鞭工作才会有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