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人者必先自治,责人者必先自责”。枣阳市环城办事处纪检干部陈巨波因违反纪律审查纪律被免职。这是该市在开展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工作会议上通报的一起典型案件。2014年1月至2015年7月,该市共受理涉及纪检监察干部的信访举报9件,其中,本机关受理3件、上级交办6件,涉及7名纪检监察干部。目前已办结8件,对1名干部作出了免职处理,对3名干部进行了批评教育,为3名干部澄清了是非。
该市为了打造一支政治坚定、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高素质团队,本着对纪检干部要求更严、标准更高、处理更狠的原则,切实加强内部监督,建立健全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完善监督执纪问责的程序性规定,出台关于纪律审查工作的“八个严禁””,给纪检干部八小时内外都套上遵纪守规的“紧箍咒”。对纪检监察干部违反纪律规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对以案谋私、串通包庇、泄露秘密、跑风漏气、办人情案等内部违纪违法问题,坚持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防止“灯下黑”。(枣阳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