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湖北出台地下管道建设意见,加快老旧管线改造
本报讯(记者 周舜尧)马路挖了填、填了挖的现象将不再有,为加强全省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日前,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提出开展城市地下管线普查、改造城市地下老旧管网等措施,新建道路5年内不得随意开挖。
大修道路竣工3年内不得开挖
意见提出,省内各城市政府要制定城市地下管线普查方案。全面了解地下管线的现状和运行状况,摸清地下管线存在的结构性隐患和危险源,并建立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
同时,通过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管线权属单位建立地下管线巡护制度,加强日常巡护、定期检测维修。其中,对输送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物质的地下管线所涉区段和场所,进行重点监控与预警。
“拉链马路”是指道路挖了填、填了挖的现象,为杜绝这一现象,意见提出,各城市规划主管部门要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和城市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并对城市地下管线实施统一的规划管理。
同时,各城市在拟定道路年度建设计划和改造计划时,需提前通知地下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和权属单位,制定专业管线年度建设计划,与城市道路年度建设计划同步实施,力争一次铺设到位,并适当预建沟槽、预埋管道或预留通道。
此外,要严格控制道路挖掘,新(改、扩)建道路交付后5年内,大修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开挖敷设管线。因特殊情况需要开挖的,须经本级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提前7个工作日向社会公告。
5年完成旧管网改造
除了新建道路严格要求,意见提出,各城市政府要组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老旧管线改造计划,明确改造目标和年度计划。并加快对超过使用年限、材质落后和漏损严重的供排水管网进行改造,结合城市排水系统改造升级,推动建成区的海绵城市建设。
大力推进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和建设,对暂不具备改造条件的,要建设截流干管,适当加大截流倍数。
优先对存在事故隐患的燃气、供水、供热、电力、通信、工业、石油等地下管线进行维修、更换和升级改造。有序推进城市电网、通信网架空线入地改造工程。力争用5年时间,完成城市地下老旧管网改造工作。
此外,有条件的城市要结合新区建设、旧城改造、道路新(改、扩)建,在重要地段和管线密集区积极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应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满足管线权属单位的使用和运行维护要求,同步配套消防、供电、照明、监控与报警、通风、排水、标识等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