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中央纪委监察部通报151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和腐败问题,其中涉及湖北5件,分别来源于武汉、黄石、宜昌、十堰、天门5个地方。
通报如下:
1、武汉市洪山区白马洲社区党总支部原书记容水生挪用征地补偿款。2014年,容水生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征地补偿款3200万元用于其子偿还债务及营利性活动。容水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2006年5月至2013年9月,黄石市大冶市鑫海水业有限公司总经理项和卿及该公司股东曹益群、曹树权、何玉美、曹权兴、朱端谈、张德树等7人,虚增参与渔业作业的机动船数量和功率,向渔政局进行申报,骗取国家渔业燃油补贴资金共计111.6078万元。2015年7月16日,大冶市纪委分别给予7人开除党籍处分。
3、2014年8月至10月,宜昌市枝江市顾家店财政所专管员向伟挪用公款72.3542万元。2015年2月4日,枝江市纪委给予向伟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6月23日,枝江市纪委通过印发通报、网站曝光等形式进行通报曝光。7月8日,枝江市财政局给予向伟行政开除处分。
4、2010年秋至2014年春,十堰市丹江口市工业技术学校在校长张华的安排下,违规注册虚报237名中职学生人数,骗取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45.15万元、免学费补助资金58.9万元,共计104.05万元。2015年6月30日,丹江口市纪委给予张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丹江口市监察局给予张华记过处分。
5、2011年至2013年,天门市拖市镇彭家沟新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委员王烽,以燃油补贴、补贴工资、电话费等名义,滥发津贴补贴9.5508万元,其中个人领取3.1856万元。已查明王烽还存在侵占集体资金、虚报冒领、违反财务规定、收入不入账及违反国家惠农政策等行为。2015年7月7日,天门市拖市镇纪委给予王烽撤销党内职务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