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消息,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原党组成员周亨华,省农垦事业管理局原副局长、原党组成员李寿垓,均被开除党籍、公职,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经省纪委调查,李寿垓严重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接受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为他人从事营利活动,在企业经营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其中,挪用公款和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收受财物问题涉嫌犯罪。

  经省纪委调查,周亨华违反组织人事纪律,不如实填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为身边工作人员在转干、提拔等方面谋取利益;严重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接受礼金,违规从事经营活动;贪污公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及企业生产经营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违反财经纪律,划转财政资金供个人使用;违反社会主义道德,与他人通奸。其中,贪污公款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收受财物问题涉嫌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