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11日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孙峰同志任市委副秘书长,免去其市委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杨家乐同志任市信访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熊福然同志任市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免去其谷城石花星火技术密集区党委书记职务。

  2015年9月10日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伍义兵同志任谷城县委书记,免去其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党组书记、成员、市园林管理局党委书记、委员、局长职务,不再担任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局长职务;

  免去艾文金同志谷城县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

  朱青林同志任襄城区委委员、常委、副书记,提名为襄城区人民政府区长人选,免去其谷城县委副书记、常委、委员职务;

  齐兴旺同志任市公安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免去其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市委法治襄阳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职务;

  章雪峰同志任市委法治襄阳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邓少宏同志任市维护社会稳定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田玉生同志任市公安局党委委员;

  田春生同志任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其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总工程师职务;

  陈义运同志任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党委委员、总工程师,不再担任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工委副主任职务;

  严广超同志任市园林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免去其襄阳东津新区(襄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规划建设局局长职务。

  2015年9月16日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郭文强同志任樊城区委委员、常委,提名为樊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人选,免去其市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市中央省属企业办公室、市民爆器材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市委国防科技工委委员职务;

  叶鸣同志任市委统战部调研员,免去其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委书记、委员、市工商联党组书记、成员职务,不再担任市工商联(总商会)第一副主席(副会长)职务;

  胡明君同志不再担任襄州区公安分局局长职务;

  裴东海同志任襄州区委委员、常委,提名为襄州区公安分局局长人选,免去其市公安局巡警支队党委书记、支队长职务;

  免去胡锃同志市公安局襄城区分局党委书记、局长职务;

  焦旭同志任襄城区委委员、常委、市公安局襄城区分局党委书记、局长,免去其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党委书记、支队长职务;

  免去李元明同志市公安局樊城区分局党委书记、局长职务;

  杨朝晖同志任樊城区委委员、常委、市公安局樊城区分局党委书记、局长,免去其市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职务;

  李忠刚同志任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免去其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组织部部长(人事劳动局局长)职务;

  胡隆基同志任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委员;

  肖茂林同志任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组织部部长(人事劳动局局长)(保留正县级),免去其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汽车工业园办公室主任职务;

  李艳同志任襄阳东津新区(襄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局长;

  张超同志任襄阳东津新区(襄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李洪波同志任襄阳东津新区(襄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赵涛同志任襄阳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正县级),试用期一年;

  许建义同志任市东风人民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戴学国同志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副调研员职务,提前退休;

  免去赵伟华同志市民政局副调研员职务,提前退休;

  免去宋随生同志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党组成员职务,提前退休;

  免去李风暴同志市物价局党组副书记、成员、副局长职务,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