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款吃喝、违规接待问题
1、咸丰县人社局干部丁勇光违规用公款购买烟、酒、茶叶等土特产,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恩施市卫计局党组书记、局长魏顺军公款同城吃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鹤峰县中营镇卫生院院长周阳民,在担任太平镇卫生院院长期间,违规公款接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利川市环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唐锡盛,多次超标准接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宣恩县疾控中心副主任黄泽康,工作日午餐饮酒,超标准购买酒水,违规报销司机违章罚款,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6、巴东县银路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经理、银路公司党支部书记杨波,多次违规用公款开支香烟费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建始县国土资源局产权股股长方兴,在担任市场开发服务中心主任期间,违规使用公款支付高消费娱乐活动费用,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公款接待,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8、来凤县三胡乡金桥村党支部书记杨云贵,工作日午餐饮酒,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公款旅游问题
9、利川市汪营镇貊坵村党支部书记徐大发,村委会主任罗前胜,汪营镇政府干部李红艳,违规参与公款旅游,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0、利川市汪营镇经济发展办副主任、园区办主任黄权,在担任白果工作站书记期间,违规在貊坵村委会报销生活费,违规参与公款旅游,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1、宣恩县万寨乡福利院院长王顺才,安排职工公款旅游,单位收入不纳入财政监管,公款私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2、利川市都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副主任李明,在担任毛坝镇中心卫生院院长期间,组织职工公款旅游,并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公款接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违规配备使用公车问题典型案件
13、巴东县旅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安双,在分管机关工作期间,明知县旅游局向企业借用车辆作为公车,但未认真履职予以纠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4、巴东县绿葱坡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长谭大彦,在分管机关工作期间,明知镇政府从镇劳保服务中心借用车辆作为公车,但未认真履职予以纠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5、鹤峰县五里乡党政办主任覃道康,未按规定将公车停放在指定地点导致公车被损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6、咸丰县朝阳寺镇工业和民营经济办公室主任陈江,两次公车私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问题
17、鹤峰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贾长胜、容美镇国土资源所所长羿继刚,擅自批准用公款补贴单位职工函授学费,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8、建始县发改局党组成员、县铁路办主任钱兴斌,县铁路办副主任张炼红,违规发放津补贴,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9、利川市东城街道办事处原党委书记刘红兵,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购置车辆,且单位招待费不降反增,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利川市商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家炳,违规发放加班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1、宣恩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党支部书记、局长王俊,违规发放津补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2、建始县长梁乡农村福利院院长向道明,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出售公车,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
五、违规收送礼品礼金问题
23、巴东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副大队长李学锋,先后多次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
24、来凤县城乡规划局副局长杨坤军,在担任三胡乡党委组织委员期间,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5、咸丰县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严志超,在抽调至县“两违”办工作期间,违规收受违建户红包和接受吃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六、违规操办婚丧喜庆问题
26、巴东县地税局公务员谭大润,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27、来凤县绿水镇大堰塘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杨正坤,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8、咸丰县清坪镇财经所工作人员曾庆高,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29、巴东县官渡口镇水獭坪村村委会主任邱永周,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