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教育法严惩作弊行为、寄件人不配合信息核对包裹将被拒收、对参与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受试者须明确告知风险、湖北高速收费启动“一降两惠” ……这个6月,一批新的法律法规开始施行,哪一条你最关心?

  继去年“作弊入刑”之后,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的新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对考试作弊的惩处也作出进一步强化。

  修订后的教育法明确,考生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非法获取考试试题或答案的,携带或使用考试作弊器材、资料的,抄袭他人答案的,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等作弊行为,将被终止继续参加考试;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可取消其相关考试资格或考试成绩;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违规招生的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将责令其退回招收的学生,退还所收费用并给予警告,同时可以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相关招生资格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直至撤销招生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据新华社电)

  考试作弊惩处更严

  高速收费降价一成

  6月1日零时,湖北省高速公路通行费“一降两惠”正式启动。

  一降:湖北实行联网收费的高速公路、长江大桥的收费标准,在现行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总体降低10%左右。

  两惠:货车优惠,办理湖北高速公路电子收费“通衢卡”并实行刷卡交费的货车;对正常合法装载部分的通行费给予10%的优惠,超过公路承载能力的部分不予优惠;货车使用“通衢卡”刷卡交纳通行费时,直接按优惠标准予以扣减。客车优惠,延续对我省高速公路ETC用户实施通行费优惠政策,优惠对象、标准和方式保持不变。优惠政策截至2018年5月31日。(记者李冀)

  快递安全添新屏障

  我国快递安全防控体系再添新屏障。6月1日起,《快递安全生产操作规范》开始施行,对快递服务组织从收寄到投递各个环节的安全生产操作作出明确规定。

  根据规范要求,收寄快件时,快递业务员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提示寄件人如实申报所寄递的物品,并根据申报内容对交寄的物品等进行实物验视,确保所寄快件符合要求。同时,快递企业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和要求对快递运单信息进行核对。接单时,应提前告知寄件人相关要求,寄件人拒不配合的,快递业务员应拒绝收寄。

  规范强调,对属于禁止寄递物品的快件,快递企业应坚持“即查即停”原则,确保寄递渠道安全。

  (据新华社电)

  海关总署6月1日起施行新办法,办法规定,旅客携运进出境的行李物品如果出现不能当场缴纳进境物品税款的、属于许可证件管理范围但不能当场提交的;超出自用合理数量,按规定应当办理货物报关手续或其他海关手续但尚未办理的;进出境物品的属性、内容存疑,需由有关部门认定、鉴定、验核等情形的,海关将不予放行并可以暂存。

  如果暂不予放行的行李物品是易燃易爆、有毒及鲜活、易腐等不宜长期存放的物品,海关可要求旅客当场办理退运手续,或移交相关专业机构处理,产生的费用由旅客承担。

  旅客办理暂存物品的提取手续时,应向海关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不予放行旅客行李物品暂存凭单》原件并出示旅客本人有效的进出境证件;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物品提取手续的,代理人除携带上述材料外,还应向海关提交旅客本人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代理人本人有效的身份证件。

  旅客应当自暂存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结海关手续。逾期不办的,由海关依法对物品进行处理。(据新华社电)

  进出境物品超量暂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