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全市开展基层违反群众纪律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等“六个专项治理”工作,严肃查处了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和“四风”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现将部分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枣阳市鹿头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杨山峰违规收费问题。经查,2008年1月至2014年6月,杨山峰在担任枣阳市平林镇宋集党总支书记期间,以电话费和办公费的名义向宋集党总支下辖六个村收取现金共计2万元,用于总支平时工作开支。2016年3月14日,杨山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宜城市鄢城办事处交通路社区书记、主任代元生,出纳何爱红违反财政纪律问题。2014年,代元生安排何爱红收取单位门面房租金,共计38.2万元,其中30.7万元未入“三资”代管账户,直接用于单位费用支出。2016年3月24日,代元生、何爱红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南漳县东巩镇杜家坪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吴仲富骗取财政拨款、乱收费问题。2012年初,吴仲富安排工作人员以他人名义虚报危房改造项目,套取3户危房改造资金2万余元,用于村级支出。2009年以来,吴仲富安排工作人员先后以土地承包费名义收取13户建房费10.6万元,用于村级支出。2016年3月16日,吴仲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南漳县武安镇赵家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赵传会骗取财政拨款、违反财政纪律问题。2005年10月至2008年3月,赵家营村收取泵站承包金8.3万元,账外用于村级支出。2011年底,赵家营村在征用该村村民承包的土地建安置点时,将村民赵某的土地承包面积多报5亩,套取补偿款8.4万元。2012年初,补偿资金到位后,赵传会安排他人以借为名从赵某处取走8万元用于村级支出。2016年3月22日,赵传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南漳县城关镇榆树岭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肖玉芬和党支部副书记、财经委员徐云违反财政纪律等问题。2011年至2015年6月,肖玉芬、徐云违规向村民收取建房费、土地流转费等共计97余万元。2006年3月和2010年6月,肖玉芬未经许可,违规在国有土地上建私房,占地631.31平方米。2016年1月11日,肖玉芬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徐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保康县马良镇陈家湾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张元龙违规挪用公款问题。2013年9月,张元龙以村集体开展沮河流域治理及架桥征地名义向马良镇财政所“三资”中心借支备用金50万元,镇财政所“三资”中心于当日将50万元备用金转入张元龙个人账户。同年9月18日,张元龙擅自将该款借给个体经营户任某使用,直至2014年5月26日才将50万元资金返还村集体,汇入镇财政所“三资”中心。2016年3月30日,张元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保康县黄堡镇耿家湾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刘远洪乱收费问题。2015年7至9月,耿家湾村在发放广播电视服务中心“户户通”接收设备时,刘远洪提议每套设备加收10元,用于运输和技术人员的餐费开支,合计多收费1470元。2016年3月30日,刘远洪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谷城县绣绿造林有限责任公司经理陈必华、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队长陈松工作失职问题。在负责全县退耕还林工程规划设计工作期间,陈必华、陈松未严格审查把关,将村集体尚未承包到户的坡耕地纳入退耕还林钱粮补助范围,导致全县23个村、1所小学、12名国家工作人员套取国家退还林钱粮补助资金169余万元。2016年1月5日,陈必华、陈松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9、襄州区运输管理所原副所长牛敏挪用公款问题。2011年7月,利用保管燃油补贴款的职务便利,牛敏挪用公款100万元注册公司,进行营利活动。2014年12月27日,牛敏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16年2月2日,牛敏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10、樊城区民政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德静工作失职问题。2013年1月至2014年12月期间,工作失职渎职,致使部分单位和个人违规领取农村“五保”供养金、“低保”救助金,共计2.15万元。2016年1月21日,刘德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各级党组织必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运用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责任,扎实开展“六个专项治理”,切实把压力传导到乡镇、责任压到基层,下大气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各级纪检机关要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让群众感受到全面从严治党的实际成效。不断加大对隐形“四风”的问题监督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对典型问题进行公开通报曝光,持续形成震慑。

  党风廉政建设永远在路上,要在坚持中见担当,在严和实中彰显深和细,由浅入深、由易到难、循序渐进,把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