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十堰2月24日电(通讯员高先虎 王琴)张某等6名广西籍男子通过QQ群设套,谎称退还“合同保证金”,骗取丹江口市一单位76万元。此案经公安机关成功破获,日前,湖北省丹江口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诈骗罪对犯罪嫌疑人张新宁等6人批准逮捕。
去年11月21日,犯罪嫌疑人张某等人组成QQ诈骗团伙,利用互联网冒充丹江口市一单位领导,向该单位一员工发送邮件,要求其收集、制作本单位员工通讯录,发送至犯罪嫌疑人使用的电子邮箱。
当日12时54分,该诈骗团伙再次冒充领导,通过电子邮件,要求该单位财务管理人员全某某加入由3个QQ号码组建的QQ聊天群。而在此之前,犯罪团伙根据此前获取的人员信息,将3个QQ号码的昵称分别更改为该单位3位领导的姓名。犯罪团伙与全某某进行QQ聊天,使其误以为该单位与江苏一公司签订了合同,需要与该公司的“贺总”进行电话联系。
随后,该诈骗团伙使用手机冒充“贺总”,与全某某通话,告诉全某某签订的合同要取消,但“合同保证金”已转至该单位一领导的个人账户。
当日15时许,该诈骗团伙继续操作QQ聊天群,冒充领导与全某某进行聊天,以退还“合同保证金”的名义,诱骗全某某操作该单位基本账户向犯罪嫌疑人提供的江苏某地工商银行账户转账76万元。转账后,犯罪团伙随即将诈骗所得76万元转账至另一银行账户。在联系他人进行洗钱操作后,张某等人将犯罪所得分赃。
事后,全某某察觉被骗,遂向警方报案。警方依法侦查后,将该案提请丹江口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检察院经审查后,于今年2月9日,依法对张某等6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办案检察官介绍,该QQ诈骗团伙采取分工协用的方式,共同完成诈骗犯罪。其中,团伙中的“大佬”充当“键盘手”,寻找企业财会人员作为诈骗对象,冒充该企业“领导”与其通过网上QQ聊天,在取得信任后要求财会人员往其掌控的银行卡内汇款。其他犯罪分子充当“洗钱客”,将诈骗汇入银行卡的赃款由“中介”在“地下钱庄”采取转帐、货币兑换等方式将赃款洗黑变白,逃避公安机关侦查。最后,诈骗团伙中的“马仔”充当“取款机”,对大额赃款用化整为零的方式提取现金,按比例分赃获利。
办案检察官提醒,利用QQ聊天获取相关信息后实施诈骗犯罪,虽然网上不易辨认和识别,但只要被害人保持警惕,多留个心眼,在汇款前与当事人用电话或者当面核实确认,就可以识破骗子的花招和伎俩,有效防止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