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蔚 通讯员彭栋 刘文波)昨日,记者从湖北省公安厅获悉,从4月5日起,我省将开通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广西、西藏、青海、新疆、兵团等9省市跨省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至此,我省全面开展全国各省(市、自治区)跨省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实现全国异地办证“全覆盖、全对接”。

  届时,外省籍居民因居民身份证丢失、损坏或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需要在我省补领、换领的,当事人可凭居民户口簿(居住证或居住证明)或旧的居民身份证(因丢失补领的不需提供),到省内312个异地受理点申请办理,无须再返回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领,实现“异地受理、原籍审核签发、异地制作发放”,在鄂群众异地办理身份证不用来回奔波了。

  我省居民在其他省(市、自治区)居住的,可以前往现居住地公安机关咨询异地申办事宜,到2017年7月1日,全面实现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

  据了解,2016年7月以来,湖北先后与湖南、天津、重庆、浙江、安徽、河南等23个省(市、区)开展跨省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

  目前,武汉有65个受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