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犯罪团伙接受审判图为犯罪团伙接受审判

  楚天都市报记者吴昌华 通讯员杨槐柳曾琳江小法

  长江上的采砂船,经常有人前来持械闹事、敲诈勒索。因为采砂本身并不合法,船主们只能忍气吞声,乖乖上交“保护费”。一年时间内,一个横行长江的黑恶团伙向采砂船敲诈勒索2381次,敛财173万余元。

  昨日上午,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此案作出终审判决,16名团伙成员全部获刑。据介绍,这是全国首例危害长江流域环境资源保护涉黑案件。

  十余歹徒持器械

  冲上采砂船行凶

  2016年3月,一起特殊的警情引起武汉市公安局水上分局关注。

  3月16日下午6时许,十余名歹徒手持砍刀、鱼叉和洋镐把等凶器,窜至青山区建设一路附近江中的一艘采砂船上,疯狂打砸船上物品及设备。采砂船上的两名船员受伤,一名船员被逼跳入江中。

  此案发生时,对江中采砂船行为明确定性的“两高司法解释”还没有出台,盗采江砂尚未以“非法采矿罪”追究。一些船主甘冒被行政处罚的风险,在江中非法采砂。而这伙实施打砸的凶徒,向船主索要高额“保护费”。

  警方了解到,这伙人根据采砂船的大小及利润,列出每月2000元至3万元不等的收费标准。哪条船不交足费用,他们就上船威胁、恐吓和打砸。虽然许多船主不甘心被敲诈,但因其采砂行为本身具有违法性,对报警有顾忌,不得已忍气吞声。

  黑恶团伙正聚餐

  警方上门一锅端

  水上分局刑侦大队意识到,“3·16”案件只是暴露出的冰山一角。他们迅速成立专案组,先后赴安徽、江苏、浙江及省内的黄冈、洪湖等市广泛收集证据,参与打砸的团伙成员及其幕后黑手慢慢浮现。水上分局调集40余名警力,对这帮人出没的场所展开布控,寻找抓捕时机。

  2016年4月25日早上8时许,布控民警在青山区钢花街一小区门口发现,团伙成员曹某骑着电动车,直奔一菜市场。一个小时后,曹某拎着菜与团伙头目黄华宇的司机碰头,司机将菜接过后放到车上,径直向另一小区的宁兴置业有限公司开去。半小时后,曹某也骑着电动车跟了过来。

  民警意识到,此地很可能是团伙的窝点。他们摸清了公司周围环境,悄悄增加警力,团团包围。

  中午11时半左右,团伙成员陆续从各处赶至“总部”聚餐。当他们吃得正酣时,民警突然出现,包括刘洋、黄华宇两名头目在内的全部成员都束手就擒。

  包吃包住领月薪

  实行公司化管理

  通过警情梳理和调查走访,警方确认,这伙人自2015年以来,逞强抖狠、以暴树威,非法控制地下采砂行业。

  在团伙中,刘洋、黄华宇是众人认可的“老大”,刘洋负责联系采砂船并协调对外事务,黄华宇负责团伙人员管理和财务。团伙中还有骨干2人、重要成员3人、一般成员9人。

  这个犯罪团伙定期发放工资、提供福利,骨干成员月薪3000元,一般成员月薪2000元,“上夜班”每月可获2500元补助。2016年春节,每位成员得到3000元至5000元不等的红包,刘洋和黄华宇各获得10余万元分红。成员陈某在打砸中手臂受伤,团伙出资7000元为其支付医疗费用。

  这个犯罪团伙长期在宁兴公司办公点内聚集,开设食堂集中用餐,并为部分成员租住房屋,以便在犯罪活动中迅速调集力量。该团伙还规定了明确的纪律,不准吸毒、不准接私活、做事听从指挥、不乱问乱讲等。

  一年敛财173万

  两头目被判20年

  警方查明,自2015年3月至2016年3月,该团伙非法牟利近200万元。除了支撑犯罪集团日常运作,非法所得还被他们用来购买砍刀、棍棒、电锯等作案工具。

  审查初期,犯罪团伙中有的成员存有侥幸心理,或是气焰嚣张地恐吓民警,或是暗示给民警提供“经济帮助”,均未奏效。该团伙成员最终以涉嫌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被刑拘、逮捕、起诉直至宣判。

  2017年11月,江汉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认定,该团伙敲诈勒索计2381船次,聚敛钱财达173万余元;违法犯罪活动致2人受伤,多艘船只不同程度受损。法院一审对16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两头目刘洋、黄华宇均获刑20年,最短的也有2年9个月,同时对被告人处以相应罚金。

  一审判决后,16名被告人向武汉中院提出上诉。昨日,武汉中院终审公开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