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湖北大冶一财经所划走三百余万冻结款,回应称因换领导不知情

  澎湃新闻记者 周琦

  眼看330余万元的欠债要回有望,湖北大冶一企业负责人胡女士没有想到的是,这笔法院已经冻结的款项,就在冻结期间被大冶市东岳路财经所划走。

  领款单显示,依据法院判决街办支付409万元。澎湃新闻记者 周琦 图大冶市东岳路财经所负责人回应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称,因为财经所前任领导调走,未交代法院已冻结该笔款项,划走是无意之举。5月29日,大冶市法院相关负责人对澎湃新闻表示,该院正在处理此事。

  法院在去年给东岳路财经所下过协助执行通知书。  澎湃新闻记者 周琦 图法院冻结款被划走

  因刘某香、大冶市三维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冶三维”)欠款一案,胡女士2016年起诉到大冶市人民法院。同时提出诉讼保全申请,请求查封被告存款330余万元。

  诉讼中,黄石市伊天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天置业”)2016年11月17日向大冶市人民法院出具《证明》,证实伊天置业和大冶市东岳路办事处签订的《招商引资改造大冶商城框架协议》是刘某香挂靠该公司资质,项目投资收益都属于刘某香,与伊天置业无关。

  据此,2017年1月24日,大冶市人民法院向东岳路财经所送达诉讼保全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冻结刘某香、大冶三维公司及伊天置业在财经所的收入333万元。冻结期限自2017年1月24日至2018年1月23日。

  经大冶市人民法院审理调解,2017年2月制作《民事调解书》,要求被告2017年6月20日前付款220万元,2019年2月23日前付款100万元清账。被告第一次付款义务没有按时履行,称在东岳路财经所的项目资金没有结算,无法实现资金支付。

  2018年2月23日,胡女士从法院得知,刘某香与东岳路街道办事处的项目结算在法院诉讼,经法官查询,得知东岳路财经所已经将冻结的资金支付。

  街办、财经所称不知冻结一事

  胡女士向澎湃新闻出具了一份支付申请书、领款单及授权委托书。领款单显示,依据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2017)鄂0281民初4513号《民事判决书》,支付给肖某409万余元,时间为2018年1月15日。

  一份授权委托书显示,肖某为伊天置业委托人。

  胡女士表示,东岳路街道办事处、东岳路财经所明知她追债一事。

  5月7日,东岳路财经所副所长胡运业查找账目后证实,1月18日,财经所曾经向肖某支付409万余元。他表示,划钱是东岳路街道办事处批的。

  胡运业称,财经所并不知道法院冻结此款项。他看过协助执行通知书后送达回证后表示,签收的是上一任领导,已经调走了,走的时候并没有交代这笔钱是法院冻结款。

  当日,东岳路街道办事处主任冯猛向澎湃新闻表示,改造大冶商城的项目确实是刘某香做的。后刘某香将街道办告上法院,法院判决街道办支付409万余元,街道办就让财经所将钱支付了。

  冯猛表示,协助执行通知书并没有发给街道办,街道办也不知道刘某香欠胡女士钱一事。因为财经所换了所长,可能中间未交接好。街道办也是为了履行法院的判决,不是故意划走法院冻结款。

  大冶市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财经所不能因更换了领导就不知道法院 要求协助执行一事。他表示,法院正在处理此事,落实需要一个过程。

  湖北中和信律师事务所律师雷刚认为,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是发给财经所,而不是发给个人的,负责人变更了并不影响法院的效力。财经所将这笔钱划走,应追究其法律责任,这次支付行为也应属于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