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故意隐匿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等相关证据,逃亡会计国庆佳节落网
楚天都市报10月2日讯(记者向清顺 通讯员丁其刚 丁珮)“我以为国庆节逃回武汉,民警放假,不会抓到我,没想到,我的如意算盘落空了。”10月2日,因涉嫌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湖北鄂州警方列为网上逃犯的武汉籍男子欧某被武汉市公安局东西湖区分局金银湖派出所刑侦民警抓获归案,欧某追悔莫及。
欧某现年45岁,家住武汉市江岸区花桥一村。欧某在湖北省鄂州一家房地产公司担任财务负责人。今年6月初,湖北鄂州警方在办理一起敲诈勒索案件时,发现湖北省鄂州一家房地产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某通过虚构债务导致害人实际收益受损,其行为已涉嫌诈骗犯罪,鄂州警方遂组强专班警力进行调查取证。
今年8月27日,湖北鄂州警方向张某担任实际控制人的房地产公司财务负责人欧某依法送达调取财务证据通知书,调取该房地产公司2005年至今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等相关证据。公司财务负责人欧某在通知书附卷联签字,表示全力配合调查取证。
但是,欧某阳奉阴为,表面上签字配合提供财务证据调查,实际上采取拒接电话、不说明原因及自己的去向,且拒不提供财务凭证资料等证据,与警方玩起了“捉迷藏”的游戏,欧某的行为已涉嫌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湖北鄂州警方遂将欧某列为网上逃犯予以追捕。
10月2日上午8时许,潜逃外地避风的欧某以为现在正处于国庆节放长假期间,于是潜回至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湖街恋湖家园小区附近的一家超市购买生活用品。此时,前往该小区摸排案件线索的武汉市公安局东西湖区分局金银湖派出所刑侦民警胡勇等人发现欧某形迹可疑,于是将欧某截获盘查,经网上比对,发现欧某系湖北鄂州警方追捕的网上逃犯,欧某随即落入法网。
据警方介绍,《刑法》第162条第2款规定“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目前,因涉嫌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欧某由武汉东西湖区警方移交湖北鄂州警方受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