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重磅!湖北省总工会出新规了!逢年过节福利只能这样发

  楚天都市报1月23日讯(记者周萍英 通讯员谢文哲)昨日,省总工会发出《关于调整基层工会职工集体福利标准的通知》,将职工福利标准在一些方面进行了调整。

  湖北省总工会相关人员介绍,此次调整将去年发布的《湖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鄂工发〔2018〕6号)第三章第八条第四款修订为:“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人每年不超过1700元,工会经费充足的企业单位工会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元。”其中,“工会会员去世,可以给予不超过3000元的慰问金;工会会员的直系亲属(限会员配偶、父母、子女)去世,可以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

  《通知》强调,以上经费支出标准为上限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其他使用工会经费开支的项目和标准仍严格按照原文件规定执行,坚决防止超范围超标准违规违纪使用工会经费的情况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