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推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业务

  近日,鄂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与市中国银行、市工商银行、市农业银行、市建设银行和市农商银行签订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协议,标志着市公积金中心正式推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业务。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业务,是指连续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和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同时为其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而形成的特定贷款组合。用所购期房作抵押的(按揭贷款),首套房组合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合同总价款的70% ( 按本市房地产调整政策及各受委托银行的相关规定适时调整),二套房组合贷款额度按本市房地产调整政策及各受委托银行的相关规定适时调整。借款人申请组合贷款必须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继续正常缴存才可申请;所购自住住房须同时符合公积金中心和受委托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有关规定,且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无不良信用记录,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增值税发票和契税发票;本人所购住房为期房的,开发企业已分别与中心和受委托银行签订楼盘合作协议。

  在此之前,市内有购房意愿的缴存职工,只能在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中间选择其中一种。组合贷款的推出,将有效推动我市公积金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业务发展,更好满足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日益增长的住房贷款需求。

  来源: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责任编辑:邓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