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湖北确定垃圾分类“四分法”5年内落实
人民网武汉8月14日电 (周雯)8月14日,湖北省召开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新闻发布会。从会上获悉,《湖北省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8月10日正式印发,标志着湖北省走向全面实行垃圾分类阶段,根据城乡统筹、整体推进的原则,5年内分三步落实,并根据城乡不同,确定了“四分法”的生活垃圾分类方式。
根据城乡不同 确定垃圾分类“四分法”
会上宣布,根据城市和农村生活垃圾产生特性和处置特点,以简便易行、群众容易接受为原则,确定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方式为“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农村分类方式为“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易腐垃圾、其他垃圾”。
“湖北将按照四分类模式,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避免垃圾分类投放后出现‘先分后混’‘混装混运’现象。”湖北省住建厅党组书记、厅长李昌海介绍,将加快推进有害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设施建设,确保环境安全;探索“互联网+资源回收”模式,实现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和生活垃圾分类系统“两网融合”。
同时,采取长期布局和过渡安排相结合、集中处理和分散处理相结合的方式,加快厨余垃圾处理设施规划建设,农村易腐垃圾就近进行生态堆肥处理;推进其他垃圾处理方式转型,提高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率。
同时,《实施方案》注重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采取限制商品过度包装、限制一次性消费用品、从严实施“限塑令”、倡导“光盘行动”等措施,减少生活垃圾产生量;通过加强装修垃圾、废弃蔬菜果蔬资源化利用和禁止非生活源固体废弃物进入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减少末端处置量。
根据不同城市差别 5年内分三步落实
《实施方案》强调城乡一体开展分类的同时,注重把握重点城市、设区城市和县市差别,城市和农村的差别,确定不同城市工作目标。
根据方案规划,2020年,武汉市、宜昌市建成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襄阳市建成区实现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至少有2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其它设区城市、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成区实现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至少有1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县(市)选择1个社区和1个乡镇开展城乡生活垃圾分类试点,武汉市东西湖区、宜昌市夷陵区、鄂州市梁子湖区、仙桃市、京山市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2022年,设区城市至少有1个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其他区至少有1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襄阳市建成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成区基本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县(市)建成区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实现全覆盖,至少有1个社区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至少有2个乡镇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至少有5个行政村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湖北省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社区200个,分类示范村1000个。
到2025年,设区城市基本建成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不低于60%;县(市)建成区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不低于50%。全省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社区500个,分类示范村2000个。
推进分类立法 武汉将尽快进入强制分类阶段
李昌海透露,湖北省委常委会已经同意将城乡生活垃圾分类优先纳入省级立法项目。“我们制定了立法工作方案,目前正在抓紧调研和论证,力争9月底前编制完成省级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并报送省人大,争取纳入2020年立法计划。”
与此同时,发布会上获悉,武汉作为全国垃圾分类试点城市,正加快《武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立法工作进程,力争今年10月出台,尽快进入强制分类阶段,做到垃圾分类有法可依。武汉将提高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2020年底社区覆盖率达到85%以上。
针对垃圾分类怎么分、都有哪些具体要求,湖北省住建厅结合湖北实际,编制完成了《湖北省城乡生活垃圾技术导则》,即将印发各地施行。《导则》对城乡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各环节都有明确要求,对全省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具有较强的指导性。“为确保《导则》要求落到实处,还制定了生活垃圾分类考核评价表,对各阶段垃圾分类情况适时进行评价。”李昌海表示。
责任编辑:张君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