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武汉1月4日电(记者廖君)武汉房地产开发商申报新建商品房预售许可的规模,或将不得低于1栋楼。记者从武汉市房管局获悉,武汉房管部门就加强新建商品房预售工作发布征求意见稿,拟推出7大类举措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
征求意见稿提出开展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管理、严格项目工程形象进度条件、合理确定预售最低规模、落实预售资金监管规定、强化销售方案管理、健全房地产领域信用体系、建立常态化的动态监督管理机制7大类举措。
对于申报预售的商品房工程形象进度条件,征求意见稿有了更加细致明确的规定,如低层项目(含四层)要求主体结构封顶,且砌筑工程完成;多层项目要求(含六跃七)主体结构要达到层数的三分之二;小高层及以上项目,建筑主体结构要达到层数的二分之一且不得少于七层。
对于最低预售规模,征求意见稿也做了明确规定,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申报新建商品房预售许可的最低规模不得小于一栋,不得分层、分单元申报预售许可。规划一次性审批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下(含3万平方米)的,原则上应当一次性申报预售;规划审批建筑面积超过3万平方米的,每次申报预售面积不得少于3万平方米。
今后,商品房预售资金要全部纳入开发商开立的资金监管账户,资金监管账号记载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发商应当在经营活动中向购房人明确告知,并应当按照重点监管资金使用节点申请使用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