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10月15日,湖北省有农村人口、设置有村卫生室的106个县(市、区)(含11个开发区),全部制订了在岗乡村医生参加养老保险补助政策和离岗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助政策,其中在岗乡村医生自主选择养老保险种类,主要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财政补助标准大多在每人每年1200元至2000元之间。离岗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助,多以累计执业满10年为基准,对不同工作年限实行不同档位补助标准,每人每年财政补助大多在2400元至3600元之间。

  湖北省各地制订乡村医生养老补助政策过程中,牢牢把握三个关键点。一是既明确标准,也兼顾平衡。统筹考虑农村不同群体间养老补助标准和相邻县市确定的乡村医生养老补助水平,统筹考虑各类开发区与建制县之间的政策平衡。二是既满足需求,也实事求是。综合考虑当地村医对养老补助标准的期望值,兼顾当地财政负担能力,制定的补助标准既要尽量满足村医需求,又要在财政负担范围之内。三是既适应当前,也着眼长远。补助标准在满足村医当前需求的基础上,也建立了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村医养老补助水平增长机制。

  (来源:湖北省卫健委)